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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云飞等33人涉黑案”庭审现场
被告人马云飞,原系河北省定州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副大队长。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6年以来,马云飞利用自己公安干警身份,在定州市笼络了一批社会闲散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先后在多地实施聚众斗殴、非法拘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马云飞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石龙飞、马腾飞等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人数较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内层次分明、分工明确,以给组织成员提供工资、奖励、股份等手段进行拉拢,对组织形成控制,通过事后“平事”
发放经济补偿等方式支持违法犯罪活动,先后实施各类违法犯罪活动14起,严重破坏了案发地区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更严重损害了人民警察在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社会危害性极大。
据此,对马云飞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32人分别判处十八年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对部分被告人并处罚金;对其中13名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的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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