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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上午,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丁志杰等27人涉黑案件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
对被告人丁志杰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放火罪、抢劫罪、诈骗罪、行贿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2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23年至8个月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被处以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以来,被告人丁志杰利用家族势力、影响力及经济基础,通过发奖励、管吃住、购买车辆、为违法犯罪“平事”等手段,采取威胁、打骂等管理方式,拉拢控制成员,至2015年1月至4月间,逐步形成了以丁志杰为组织、领导者,以张宝、吕宏伟等为积极参加者,以张智勇、赵雷等为成员的层级分明、分工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该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大肆实施故意杀人、放火、抢劫、诈骗、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百姓,为非作歹,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被告人丁志杰因诈骗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怀疑系被孟某出卖而产生杀人之念,遂与被告人张宝等人多次预谋杀死孟某。2016年1月16日中午,丁志杰约孟某吃饭后来到某KTV唱歌。当日15时许,丁志杰携带事先准备好的手枪,驾车将孟某带至附近一土路上,开枪将孟某杀死。丁志杰、张宝二人将尸体焚烧。
另查明,丁志杰等27名被告人尚有50余起违法犯罪事实。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丁志杰等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组织地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已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放火罪、抢劫罪、诈骗罪、盗窃罪、保险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合同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包庇罪等罪,应按照其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相关罪行予以惩处。根据各被告人所犯的罪行,保定中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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