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兰店区财政局领导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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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7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大连市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厅秘发〔2018〕248号)精神,将“普兰店区财政金融局”更名为“普兰店区财政局”,为普兰店区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地址位于普兰店区世纪路中段4号。
普兰店区财政局设10个内设机构,级格为正科级,分别是综合科(行政审批科)、预算科、国库科、财政监督科、文教行政科、社会保障科、基本建设科、产业发展科、农业农村科、非税债务科。
普兰店区财政局领导工作分工
曲泉党组书记、局长 负责财政局全面工作,分管预算科、国库科;
冷栋基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文教行政、社会保障、产业发展、财政监督、政府采购与会计事务、局机关党务与后勤保障、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工作; 分管综合科(党群科、行政审批科)、财政监督科(政府采购科)、文教行政科、社会保障科、产业发展科、担保公司,协调公共服务中心分支 机构中的国资管理部、财政事务部工作;
何广明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涉农事务、基本建设事务、非税收支、政府债务、金融事务管理等方面工作;分管农业农村科、非税债务科(金融科)、基本建设科,协调公共服务中心分支机构中的债务金融部、工程审查部、会计管理部、支付核算部工作;
李振声(副局级管理)协助副局长何广明工作。
普兰店区财政局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区财税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 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区对街道(园区)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负责研究我区经济社会中的财税重大问题,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提出改进和完善政府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
三、统筹管理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负责编制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四、承担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本级和全区年度财政预算及 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街道(园区)财政管理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
六、组织制定全区财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区财政国库业务,按规定管理国库资金。
七、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组织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监督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活动。
八、负责区本级国有企业产权登记和统计报表,监督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处置、评估、清查、产权界定和事业单位产权登记、资产统计报 告和监督检查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经济发展支出、中央、省、市、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拔款,负责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 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工作。 十、贯彻执行上级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全区及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相关财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 及卫生健康等支出。
十一、组织编制和执行年度土地出让金收支预算,监管区土地管理部门土地出让金的征收和缴库。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省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管理政策、制度,拟订全区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区 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制定有关金融领域的方、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相关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上级会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十五、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财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加强财政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承担会计信 息质量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六、全面组织实施区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将政府收支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 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
十七、对大连市普兰店区公共服务中心有关财政服务工作承担业务指导管理职责。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有关职责分工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
区财政局负责贯彻执行上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及相关规定,并负责组织实施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资产处置审批和监督检查工作。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清查登记、使用管理及办理资产处置等工作。
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并按规定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
关于区直公务用车管理的职责分工。
区财政局负责制定区本级公务用车、一般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承担区直公务用车、一般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调配、更新工作。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全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的职责分工。
区财政局负责与上级财政部门沟通协调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物有所值评价、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政府采购监管等工作,落实中央和省、市财政有关奖补政策,对PPP项目涉及的财政补贴实行预算管理等。
区发改局负责统筹协调PPP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体制机制,强化PPP项目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的规划、审核、储备等工作,并适时发布和组织推介。
关于金融工作方面的职责分工。
区财政局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国家、省、市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省、市关于金融方面的工作布置。
收集金融数据信息,研究分析金融形势,提出改善金融环境,加强服务,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协调政府融资、指导企业与金融单位项目对接,引导、鼓励金融机构为地方社会和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承担与上级金融管理部门、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信息交流和服务工作,配合上级金融监管部门,推动区本级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负责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会同地方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全区金融风险。
普兰店区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普兰店公安分局)统筹组织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监管,协调落实区委、区政府打击非法集资各项工作部署,普兰店区财政局作为成员单位在资金保障方面给予积极配合。(信源:大连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