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上图,读大案
10月23日,江西高级人民法院在丰城市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杨某勇、陈某祥等25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罪上诉案。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一审审理查明,认定1999年下半年开始,杨某勇纠集被告人陈某祥等10余人,通过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初步形成了一个以杨某勇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之后,该组织通过不断吸纳其他恶势力成员或社会闲散人员,最终形成了一个以杨某勇为组织、领导者,陈某祥等人为骨干成员,王某等20人为积极参加者、一般成员,人数众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结构稳定,层级清楚,分工明确,纪律严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通过实施开设赌场、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或采取其他手段,获取了大量经济利益,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且以所获取的经济利益支持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维系该组织的生存和发展。该组织通过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共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买卖枪支、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赌博、开设赌场等犯罪行为30余起,违法行为14起,造成1人死亡,16人轻伤,多人轻微伤。该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宜春中院一审结果
宜春中院一审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杨某勇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被告人陈某祥死刑,判处其他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八个月至二年零五个月不等,并处相关被告人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宣判后,杨某勇等15名被告人不服,向江西高院上诉。
江西高院二审开庭
二审开庭前,江西高院严格按照“三项规程”的要求,召开庭前会议,就案件管辖、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等程序问题,听取控辩双方意见,确定本案庭审重点。二审庭审中,控辩双方充分进行了法庭质证、辩论。
合议庭成员认真听取了上诉人、辩护律师和出庭检察员的意见。法庭充分保障了各方诉讼权利。整个庭审规范、有序、高效。
鉴于案情重大,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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