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传林 图/文)10月21日,盘州市人民法院的四名执行干警匆匆赶到法院准备到贵阳北站迎接一位神秘的“旅客”。
这位神秘的“旅客”任某某
涉及两起执行案件
【案件一】申请人:楚雄市某公司
被执行人:贵州某经贸公司
标的:25.71万元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件二】申请人:贵州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六盘水某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85.68万元
案由:委托合同纠纷
任某某系案件一中被执行人贵州某经贸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案件二中被执行人六盘水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兼董事长。
案件一执行过程中,盘州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17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黔0222民初2344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经法官督促,任某某于2017年12月8日承诺一个月之内履行义务,未如期兑现,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2018年11月9日
盘州市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二的强制执行申请
经查,被执行人六盘水某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兼董事长正是案件一的同一人任某某,盘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任某某未履行义务也未报告其财产情况。
两案中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均已名存实亡,无财产可供执行,任某某逃避履行,踪迹难觅,两案的执行一时陷入僵局。
2019年10月20日
执行法官接到楚雄市某公司主要负责人张某的电话
表示得到确切消息
任某某将于10月21日14点34分从贵阳北站乘坐D2825次动车前往广州
10月21日一大早
四名执行干警前往贵阳北站
守候在进站口,等待着任某某的到来
14点左右,任某某现身
执行干警向其出示工作证件,表明来意
随即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最终,任某某作为被执行人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兼董事长,因未报告财产、拒不履行义务,被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
来源:盘州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