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实行嵌入式监督管理,完善检察权运行内部监督制约,依据《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司法权力运行监督管理的意见》《关于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及司法办案相关规定,我院积极探索实践,抓住关键环节,建立以制度建设为核心、以岗位职责为基本、以监督制约为保证的廉政风险防控与嵌入式监督管理机制。从四项16个方面明确指导思想、总体目标、防控重点、防控措施、工作要求等内容,并细化实施步骤,将廉政风险分为思想道德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岗位职责风险、业务流程风险、外部环境风险,将防控重点分为领导干部的防控重点、执法办案中的防控重点、人财物管理使用中的防控重点等三大项十一小项。要求各部门及全体干警对这五类风险进行深入排查,明确岗位责任,查找风险点、确定风险等级、制定防范措施,科学性、针对性地进行整改,使监督制约机制的各个环节环环相扣,促进嵌入式监督管理机制长效化、科学化。


审核:徐庆礼、曹唯
供稿:王谦
编辑:国鑫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