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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公告】买卖合同纠纷

阅读量:3681618 2019-10-22



开庭时间:2019年10月23日上午9时
开庭地点: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  第三法庭
案号:(2019)最高法民再307号
审判人员:
审判长:杨春;
审判员:张爱珍、何君;
当事人:
再审申请人:四川好彩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好彩头公司);
被申请人:德利宝(广州)香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利宝公司);
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江苏好彩头食品有限公司、湖北好彩头食品有限公司、贵州好彩头食品有限公司。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情简介:                                
德利宝公司与四川好彩头公司于2016年1月签订《供应商合同》,约定四川好彩头公司向德利宝公司采购糖果香精原料。后因四川好彩头公司拖欠货款,德利宝公司提起本案诉讼,请求一审法院判令四川好彩头公司支付货款并按照日0.2%支付违约金等。一审法院判令四川好彩头公司支付货款23307760元,驳回了德利宝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德利宝公司、四川好彩头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令四川好彩头公司支付货款23307760元、按照日0.2%向德利宝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等。四川好彩头公司仍不服,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裁定提审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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