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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幼升小招生“人户一致”是什么?和对口入学有什么关系?

阅读量:3666939 2019-10-22


化重点
按照《义务教育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户籍和住房一致的,安排对口入学;户籍和住房不一致的,不作为对口入学依据,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和学校组织有关部门甄别认定后处理,杜绝漏登、瞒登、错登、假登行为。
编编提醒:
武汉市今年就近对口入学要求户籍和住房一致,户籍和住房不一致的,不作为对口入学依据;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那什么是“人户一致”呢?要符合一下2个条件之一。
“人户一致”符合条件:
适龄儿童户口与监护人户口、家庭住房(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均在学校对口片区。户主、房主为父或母。
适龄儿童和父母户口自适龄儿童出生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家,且对应住房在学校对口片区。户主、房主为祖父、母(外祖父、母)。
有家长发现即使符合“人户一致”的条件,还是有“拦路虎”阻拦孩子对口入学!
情况1  房屋产权100%
1、和老人共有房产份额   孩子不能对口入学
“我的房子就在学校对口范围内,房产证上有我的名字,儿子的户口也和我在一起,为何不能享受这套房产的对口入学资格?”武昌区徐女士遇到了难题。
她的房产位于武昌区金都汉宫小区,因为买房的钱大部分是孩子外公出的,所以房产份额徐女士拥有80%,孩子外公拥有20%。今年孩子要上小学,徐女士拿着房本、户口本办理入学手续,却被告知没有通过学校的资料审核,不符合“房户合一”的条件。
编编提醒:
各区对房产要求不同,家长部分区要求户户主拥有100%产权!才会被认定为“人户一致”。
情况2  房产过户/无房证明
2.为什么徐女士有房,孩子也上不了对口小学?
对此,武昌区教育局解释,为了杜绝搭户行为,武汉市要求户籍和住房一致(房户合一),才安排对口入学。“徐女士只有80%份额的房产,也不能算‘房户合一’。
两种解决方式:
要么外公将房产过户到徐女士名下,让徐女士拥有百分之百产权;
或徐女士把房产过户到外公名下,祖孙三代在同一房产下,户口没有异动,父母双方出示无房证明(武汉市房屋产权信息查询结果告知单),学校也会按规定接收入学。”
“目前,一部分家庭可能确实存在夫妻既无房产、也非户主的实际情况。但也不排除有人为让孩子上好学校,刻意把其户口转到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名下。”
编编提醒:
孙三代在同一房产下,户口没有异动,父母双方出示无房证明,也可以对口入学!
参照武汉2019年中小学招生指南中,编编发现以下这4种情况适龄儿童不符合“人户一致”,教育局会安排统筹入学!
1拆迁户入学
公有房屋承租人迁出原地后的义务教育入学,征收之时可一次性选择6年内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照原招生办法入学,或者在迁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划片招生的就近学校入学”的规定,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拆迁证明、房产证、租房协议等),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2非本市户籍随迁子女入学
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4月30日前,持我市居住证、就业证明(或经营许可证),按居住证所在区的要求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纳入《通知书》发放范围。
3
港澳台随迁子女入学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持有我市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可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4月30日前,持我市居住证、就业证明(或经营许可证),按居住证所在区的要求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纳入《通知书》发放范围。
4百万大学生留汉子女入学
深入实施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等工程,凡已办理户籍由市外迁入我市的人员,其子女均可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其落户所在区教育局安排入学。其子女户籍已迁入我市的,按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政策安排入学。
║内容:来自网络,侵删
║编辑:宋小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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