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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10月18日)上午,黄某、高某某等24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在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2012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黄某、高某某等人在南宁市青秀区仙葫开发区以“纯资本运作”、“连锁销售”为名
,以出售虚拟传销份额的方式开展非法传销活动,开庭审理前,24名被告人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黄某、高某某等人在南宁市青秀区仙葫开发区以“纯资本运作”、“连锁销售”为名,以出售虚拟传销份额的方式开展非法传销活动,采取“五级三晋制”的方式管理发展下线,并从下线购买的份额中提取返利来进行牟利。
被告人黄某、高某某等22人是传销体系“老总”,领导传销体系开展非法活动;被告人何某是传销体系下属家庭“大总管”,负责管理传销家庭的日常工作;被告人柳某是传销体系下属家庭“申购总管”,负责为传销组织新成员办理申购手续。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高某某等24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扰乱经济制度,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开庭审理前,24名被告人在辩护人、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中,法庭对“认罪认罚具结书”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予以审查。
该案是青秀区法院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审理的首例涉及多名被告人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以往审理涉及多名被告人的案件至少需要耗时一至两天,但本次开庭只用半天时间即完成全部庭审程序,一方面归因于公检法三方相互配合,根据认罪认罚的相关规定推进程序适用,大大节省了庭审效率;另一方面亦归因于主办法官细化了庭前会议,把简化庭审流程、庭审笔录等提前确定并梳理,保障了庭审过程的高效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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