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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套路贷”黑社会团灭被“捕”揭秘其资产及罪行公示!

阅读量:3610968 2019-10-20


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5月5日消息, 近日,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套路贷”案件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对陈陶、何垒等10名被告人判处一年八个月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以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9月至2018年3月期间,被告人陈陶与何垒纠集莫晓静、刘鑫等八人,在重庆市沙坪坝区两处房屋,对外以“众鑫贷款公司”(未经工商注册)名义共同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制造民间借贷假象虚高借款、制造资金走账流水、单方造成违约、以“甩单平账”恶意垒高被害人债务,在催债的过程中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被害人,及在有关场所采取威胁、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软暴力”手段使被害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形成了以陈陶、何垒为首要分子,莫晓静、刘鑫为重要成员,其余六人为组织成员的“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

以被害人黄明(化名)的经历梳理下这起“套路贷”案件的“套路”:某日,黄明与“众鑫贷款公司”人员陈陶签订了金额为2万元的借款合同并收到2万元的银行转账(此过程被录像拍照),陈陶当场以手续费为由哄骗黄明取现1万元返还给他,因此造成黄明借到2万元的假象。几日后,陈陶认定黄明违约,以录像和照片为证据要求黄明还钱2万元及利息,黄明仅能偿还1万余元。陈陶提议让黄明到何垒处借钱用来偿还,黄明不愿意,陈陶、何垒则以“今天不还清不能走人”,“不签第二份合同,则第一份合同算违约,必须支付50%违约金”等方式相威胁,黄明被迫签下新的虚高借款合同。此后旧戏重演,虚高债务由最初的2万元变成了18万元,黄明无力偿还,莫晓静等人则开始催收,通过电话“轰炸”、上门威胁、人身伤害、非法拘禁等方式,以索债之名行勒索之实。黄明深陷债务泥潭,日日处在极大的精神压力和人身威胁恐惧之中,最终只得报警寻求帮助。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犯罪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与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强立债权、虚增债务,并肆意认定违约,后采用暴力、胁迫、非法拘禁等手段向被害人索要虚高借款,其行为均构成犯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今年以来,南岸区公安分局南坪派出所陆续接到辖区群众报案称,在南岸区诺瀚信鼎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办理贷款时被骗,经7个多月缜密侦查,7月18日,南岸警方组织精干警力,一举抓获该团伙成员30余人。截至目前,已逮捕17人,取保候审8人,刑事拘留1人,上网追逃3人,扣押、冻结涉案资产共计人民币600万余元。

2019年1月,南岸区公安分局南坪派出所接到辖区居民陈某的报警,陈某称2018年12月中旬,因有资金需要,自己到南岸区江南大道一家名为诺瀚信鼎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办理贷款,并按照要求交了24187元服务费,可事隔半年多时间,该公司却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将陈某的贷款贷下来。不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退还相关款项,而且该公司现在也已关门,之前联系的业务人员更是手机关机、微信联系不上,杳无信息,于是陈某选择报警。接到报警后,南岸区公安分局刑侦支队、南坪派出所抽调精干警力,迅速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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