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本文前,请您先点击上面的蓝色字体“几条简讯”,再点击“关注”,这里每天都有精彩的文章推送,让您天天读到精彩文章,好文章大家齐分享!
3月19日,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李某等4名被告人涉嫌故意伤害、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案并当庭宣判,对李某等被告人以犯故意伤害、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罪,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刑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李某、白某某伙同他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致使生产、经营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且均系首要分子,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被告人李某、白某某、张某某、索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李某参与作案二起,价值47000元,数额巨大。被告人索某某、张某某参与作案一起,价值27000元,被告人白某某参与作案一起,价值20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被告人李某逞强耍横,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李某、白某某系累犯,且被告人李某多次犯罪被判刑,主观恶意深,社会危害性大,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各自组织、指挥、参与的全部犯罪从重处罚。被告人索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这是互助县法院2019年敲响的扫黑除恶第一锤。
【图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文,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