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海口中院对海南省首例涉黑“套路贷”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覃易琼 摄
3月31日,海口中院对赵某灏等18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非法经营罪、寻衅滋事罪等多项罪行一案进行了一审当庭宣判,赵某灏被判处有期徒刑22年,其他17名被告人被判处三年至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随后,海口中院迅速联合省市其他6家单位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案件审理情况。省教育厅、市扫黑办、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教育局、海口经济学院等单位的相关领导,8家新闻媒体和省内主要高校2000余名学生参加宣判活动和新闻发布会。海口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宋家法主持会议。
据悉,该案是海南首例涉黑“套路贷”案件,涉及人数众多,社会影响力较大,公众关注度较高,海口中院高度重视案件的审理质效,抓好各方面工作,为案件审理做好充分准备,仅用三天时间就完成了案件的开庭审理,实现了高效审结。
经审理,海口中院根据法律相关规定,认定被告人赵某灏为首的犯罪集团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作出如下判决:
一是判处首要分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者、被告人赵某灏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等九项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是判处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分子、被告人刘鸿斌、李坛宝、刘行汾、林培龙十七年到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三是判处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7名积极参加者十一年到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四是判处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5名其他参加者三年到七年不等有期徒刑。五是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程建全有期徒刑三年。
因该案犯罪组织的犯罪事实中涉及广大群众深恶痛绝的“套路贷”问题,且受害群体中,大学生占有较大的比例,因此,海口中院专门把法庭搬到了学校,作为普法“六进”的途径之一,以案释法,进行校园普法宣传。
优惠条件诱骗你、认定违约套牢你 揭秘涉黑套路贷特征
套路贷和地下执法队暴力催收相结合
本报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开出优惠条件,诱骗你;肆意认定违约,套牢你;公司风控部门变身“地下执法队”,恐吓你……这个以赵建灏为首的涉黑团伙,在不到3年的时间里,通过以贷养黑、以黑护贷缔造了一个2.47亿的“黑金帝国”。
近日,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依法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黑老大”赵建灏有期徒刑22年。据了解,这是海南省首例涉黑“套路贷”案件。因受害群体多为在校大学生,海口中院专门把法庭搬到了学校,借此机会进行校园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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