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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掮客”帮助“坟爷”逃罪中落马!“非法经营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行贿将三罪并罚

阅读量:3605006 2019-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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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代表“司法掮客”帮助“坟爷”逃罪
    东莞二区检尚未起诉“坟爷”非法经营罪遭质疑
    广东“坟爷”林耀昌身负多项罪名,没有被司法机关一一追查,其背后雇请一位号称广东第一“司法掮客”、全国人大代表为其出谋献策,网友戏称其为“掮客爷”。这位“司法掮客”通过其影响力、职务之便,拉拢小部分司法人员为“坟爷”林耀昌逃避罪责提供帮助,已经达到非法目的。

    目前,发现“坟爷”林耀昌涉嫌非法经营罪、多单行贿、贷款诈骗、骗取贷款、打击报复、另两起非法占用农用地(陆丰东海仁易水泥制品厂、卡绿达建材市场)等违法犯罪行为没有被司法机关侦查追诉。同时,“坟爷”行贿公安局长、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已经达到量刑畸轻,罚金偏低的情况下,仍在企图二审“无罪”。
    全国人大代表涉嫌充当“掮客爷”被指敛财打捞“坟爷”。
    汕尾市、陆丰市原人大代表、陆丰市纪委监察局特邀监察员、陆丰市潭西镇安福公墓园负责人、经营者、最终得益者林耀昌,媒体称为“坟爷”。林耀昌因承包公益性墓园之后非法建设,敛财,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并向时任陆丰市公安局局长陈俊鹏行贿20万元,一时成为热点新闻。
    “坟爷”林耀昌在“掮客爷”教唆下,违反取保候审规定,伙同当地涉案官员及个别律师互相串供、销毁犯罪证据。
    2014年12月12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其依法逮捕审查。2015年1月13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坟爷”林耀昌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于2015年9月17日追诉“坟爷”林耀昌涉嫌行贿罪。
    2015年12月31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一审宣判,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林耀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以行贿罪判处林耀昌有期徒刑三年。总刑期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
    众人皆知,“坟爷”林耀昌违规经营公益性墓园敛财数亿元。一审判决重罪轻判,量刑畸轻,“坟爷”林耀昌仍拒不认罪伏法,但“坟爷”仍涉嫌多罪没有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请求具体如下:一审判决重罪轻判,量刑畸轻。
    (一)被告人林耀昌被指控所犯的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刑2年半,并处罚金5万元,罚金方面明显偏低。林耀昌违反土地管理法规,违规承包公益性墓园之后,实施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186.9亩,违法建设墓穴、私制票据、爆炒价格、非法获利被汕尾市公安局查实900余万元,一审法院仅仅判刑两年半,仅处罚金5万元。本罪最高判罚5年,对被告人“坟爷”林耀昌处以两年半刑期;但是在罚金是仅仅是并处5万元,与其非法谋取暴利相比,罪行不相适应,完全不成比例!
    既然认定非法占用农地罪是单位犯罪,其经汕尾市公安机关对“坟爷”林耀昌涉嫌非法经营罪立案侦查并移送东莞二区检起诉,认定的非法牟利900多万元,却由林耀昌中饱私囊,一审法院未作处罚,应加以追加罚没。
    (二)被告人林耀昌被指控所犯的行贿罪,情节严重,没有自首、立功情节,一审法院才判刑3年,明显违背法律规定。1、根据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一款,二款4项,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或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四种特定情节之一的,属于法律规定的“情节严重”;这些情节分别是,向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影响行政执法和司法公正及行贿金额二十万元“双标准”达到“情节严重”的情形。
    2、林耀昌不属于“自首”及“立功”情节。广东省委在汕尾市“扫毒行动”中立案查处(2014年6月)原陆丰市公安局长陈俊鹏时,陈供认了林耀昌向其行贿的犯罪事实。上级纪委、检察机关在已经掌握了林耀昌行贿的犯罪证据后提审林耀昌(2104年6月24日在押),当时林耀昌是狡辩不认的,经多次提审后,在证据确凿面前才招供的。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林耀昌并非在立案前主动交代犯罪事实,不属于可以减轻刑罚的理由。
    事实上,“坟爷”林耀昌也已达到免被陆丰市公安局抓捕归案这一目的。另外,也导致林耀昌被立案侦查的罪名避重就轻、多人涉嫌犯罪变成一人、得以销毁非法经营涉案账本、私制发票原始凭证等,且打击报复举报人。依照现行《刑法》及东莞市二区检公诉检察官庭审指控,根据汕尾市检察院及中山市检察院侦查证据显示,检察机关早已掌握林耀昌行贿陈俊鹏20万的犯罪证据,不应视为主动交代,更不能认定为自首。
    林耀昌犯行贿罪属于“情节严重”情形,并不属于刑法第390条第2款规定的“主动交待”的情节。应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发后,林耀昌毫无悔罪之意,一直潜逃,两罪犯罪事实拒不认罪。甚至于开庭时还心怀侥幸,回避主要犯罪事实,拒不承认主要犯罪情节。被告“坟爷”林耀昌对主要犯罪情节百般抵赖拒不认罪,一审对其“认罪态度较好”和“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犯罪事实”的认定,显属错误。
    综上所述,林耀昌犯非法占有农地罪,当庭拒绝认罪,性质恶劣,应在3至5年间量刑,并罚没非法所得900万元。林耀昌犯行贿罪在2015年1月13日第一次开庭庭上已向法庭(行贿罪被追诉前)表示之前没有犯罪行为的陈述。
    据此,林耀昌不属于主动交代,也不属于自首情节,应在5至10年间量刑。“非法经营罪”直接不予起诉,办案人员涉嫌放纵犯罪疑点待查。汕尾市公安局依法移送“坟爷”林耀昌涉嫌非法经营罪,东莞二区检直接作出不予起诉,而没有告知侦查机关和人民法院对不予起诉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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