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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朋友逃避债务
我县一男子虚增债权597万元
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
并申请强制执行
最终却没逃过执行法官的“火眼金睛”
反而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10月12日,因虚假陈述、妨碍法院司法秩序,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执行案件的申请人开出司法拘留15日、罚款10万元的罚单。
2018年9月,杨某以宁海县某科技公司未按时归还借款为由,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要求法院拍卖、变卖该公司坐落于我县某工业园区的厂房,优先偿还其借款本金895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为证明借款事实,杨某向法院提供了抵押借款合同、借条以及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许某之间的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材料。2018年10月,经依法审查后,法院裁定支持了杨某的申请。同年11月,该案进入执行程序。
2019年8月,该厂房以2748万元的价格拍卖成交。在制作分配方案时,执行法官调取了双方当事人银行账户明细,然而这次却发现了款项的“猫腻”。
银行账户明细显示,在2017年11月24日14:40,杨某向许某转账180万元,4分钟后,许某向第三人陈某转账180万元,又过3分钟后,第三人陈某又将180万元款项转账至杨某名下账户。14:50,三人又以同样的手法将170万元相互转账,略有不同的是,这次第三人陈某扣下了45万元,仅将125万元转给了杨某。与此同时,执行法官还发现,这几笔转账都是在同一银行网点操作的。
短时间内,在同一网点,同一笔资金在三人间频繁转账,执行法官敏锐的感觉到,该案有可能涉嫌虚假诉讼。
为进一步查明事实,执行法官结合掌握的线索分别对杨某和案外人陈某进行询问,严厉地告知其虚假陈述将承担的法律后果,要求其说明款项的真实往来情况。在强大的执行威慑和确凿的证据面前,第三人陈某承认,自己只是过账的,之前并不认识许某,扣下45万元是因为杨某此前向其借款未还。在得知陈某已招认后,一开始还抵死不承认的杨某终于交待本案的真实借款本金仅为445万元,余下的借款本金450万元是其为了帮助朋友逃避债务而虚增的。
据了解,目前以宁海县某科技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有6件,其中普通债权为500余万元。也就是说,如果未及时发现杨某这一虚假诉讼行为,2748万元的拍卖款除去银行1050万元及杨某的借款本金895万和利息295万(其中虚增借款本金450万和利息147万),共计2240万元的优先债权,再扣除诉讼费、执行费、税费及一部分暂时不能处理的款项共计500万,那么,留给普通债权人分配的金额仅剩8万元,而这无疑严重侵犯了广大普通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10月12日,县人民法院认为,杨某故意隐瞒案件事实进行虚假陈述,其行为已严重妨害了诉讼秩序,故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罚款10万元的顶格处罚。对此,杨某深刻悔悟并当场缴清了罚款。
下一步,将对执行过程中未出现的许某作出处理,并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法官提醒:
虚假诉讼不仅严重侵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干扰审判秩序,还极大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宁海法院将继续严厉打击虚假诉讼行为,奉劝部分当事人莫心存侥幸,一旦发现,法院将严惩不贷,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记者:娄伟杰 通讯员:关耳
□ 编辑:袁银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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