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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岁农民冒充“大连理工女生” 利用微信70次诓骗66岁大连老汉32万!

阅读量:3600300 2019-10-20



网络配图(图文无关)
马某,1971年出生,初中文化,农民,家住黑龙江明水县,通过手机微信将家住大连市金州区站前街道马家新村1953年出生的齐某(化名)加为微信好友,马某谎称自己是大连理工大学女大学生,编造家庭困难、出国留学需要帮助等理由骗取齐某信任,仅仅半年时间,齐某通过发微信红包及微信转账的方式先后70次向马某付款32万多元!
大连新青年了解到,2018年6月初,闲来无事年近5旬的马某在将齐某加为微信好友后,通过微信发假的照片和学历证书等方式,竟冒充大连理工大学的女大学生,期间还伪装成该“女大学生”的亲属与齐某见面,骗取了齐某的新任,然后编造家庭困难、出过留学需要帮助等借口骗取齐某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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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2018年12月27日,短短半年多时间里,齐某通过发“红包”和微信转账先后70次向马某付款323822.8元,该款项大部分被马某挥霍一空。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了马某的手机1部并追缴赃款4万元返还给了齐某。
马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于2019年4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9日被逮捕。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人民币32万余元,属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诈骗罪的罪名成立。马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马某对老年人实施诈骗行为,酌情从重处罚;其有部分赃款被追返,酌情从轻处罚。
2019年8月26日,法院一审判决马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3个月,并处罚2万元。判令马某退赔被害人齐某28万3822元(扣押在案手机1部用于退赔)。
马某觉得一审判刑过重,提出上诉,二审期间,经双方当事人商谈,未就赔偿一事达成一致意见。近日,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原审法院根据上诉人的犯罪事实及情节,并结合上诉人马晓玉坦白及部分返赃等量刑情节综合酌情处罚,量刑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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