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篇 总则
第二篇 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
第一部分 编制概要
第二部分 规程编制
第一章 概况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编写依据
第二章 地面相对位置及地质情况
第一节 地面相对位置及临近采区开采情况
第二节 煤(岩)层赋存特征
第三节 地质构造
第四节 水文地质
第三章 巷道布置及支护说明
第一节 巷道布置
第二节 矿压观测
第三节 支护设计
第四节 支护工艺
第四章 施工工艺
第一节 施工方法
第二节 凿岩方式
第三节 爆破作业
第四节 装载与运输
第五节 管线及轨道敷设
第六节 设备及工具配备
第五章 生产系统
第一节 通风
第二节 压风
第三节 瓦斯防治
第四节 综合防尘
第五节 防灭火
第六节 安全监控
第七节 供电
第八节 排水
第九节 运输
第十节 照明、通信和信号
第六章 劳动组织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第一节 劳动组织
第二节 作业循环
第三节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第七章 安全技术措施
第一节 一通三防
第二节 顶板
第三节 爆破
第四节 防治水
第五节 机电
第六节 运输
第七节 其他
第八章 灾害应急措施及避灾路线
第三部分 附件
附件1 围岩分类参考表
附件2 锚喷围岩分级
附件3 普氏岩石分类
附件4 隔水层安全厚度计算参考公式
附件5 导水断裂带发育高度计算参考公式
附件6 巷道断面形状及其适用条件参考表
附件7 巷道支护分类
附件8 主要支护形式参考表
附件9 支护设计参考
附件10 锚喷支护参数参考表
附件11 坑木和钢材对照参考值表
附件12 常用局部通风机吸风量参考表
附件13 柔性风筒有效风量率及漏风率参考表
附件14 胶皮风筒摩擦阻力系数表
附件15 局部通风机与风筒配套选用参考表
附件16 掘进工作面需要风量参考表
附件17 管路漏风系数参考表
附件18 凿岩机、风镐同时使用系数参考表
附件19 常用工程图例
第四部分 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样本
第三篇 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
第一部分 编制概要
第二部分 规程编制
第一章 概况
第一节 工作面位置及井上下关系
第二节 煤层
第三节 煤层顶底板
第四节 地质构造
第五节 水文地质
第六节 影响回采的其它因素
第七节 储量及服务年限
第二章 采煤方法
第一节 巷道布置
第二节 采煤工艺
第三节 设备布置
第三章 顶板控制
第一节 支护设计
第二节 工作面顶板控制
第三节 运输巷、回风巷及端头顶板控制
第四节 矿压观测
第四章 生产系统
第一节 运输
第二节 “一通三防”与安全监控
第三节 排水
第四节 供电
第五节 通信照明
第五章 劳动组织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第一节 劳动组织
第二节 作业循环
第三节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第六章 煤质管理
第七章 安全技术措施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顶板
第三节 防治水
第四节 爆破
第五节 “一通三防”与安全监控
第六节 运输
第七节 机电
第八节 其它
第八章 灾害应急措施及避灾路线
第三部分 附件
附件1 缓倾斜煤层采煤工作面顶板分类(MT554-1996)
附件2 缓倾斜煤层采煤工作面底板分类(MT553-1996)
附件3 中国煤炭分类总表(GB5751-1986)
第四部分 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样本
第四篇 范例
第一部分 掘进作业规程范例
一、 高瓦斯、突出煤层煤巷掘进(淮南矿业集团潘集第三煤矿)
二、 中厚煤层综合机械化掘进,锚杆(索)支护(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景矿)
三、 三软煤层综合机械化掘进,锚杆(索)支护(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贵石沟井)
四、 半煤岩炮掘,光爆锚喷支护(大同煤矿集团公司四台矿)
五、 岩石巷道炮掘,光爆锚网喷支护(山东肥城矿业集团公司曹庄矿)
六、 小型煤矿岩巷炮掘工作面(河北邯郸紫山特钢集团有限公司焦窑矿)
第二部分 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范例
一、 极薄煤层螺旋钻机采煤(山东新汶矿业集团潘西矿)
二、 薄煤层刨煤机自动化开采(山西焦煤集团马兰矿)
三、 薄煤层综合机械化开采(山东枣庄矿业集团田陈矿)
四、 单一厚煤层一次采全高综合机械化开采(河北金牛能源有限公司东庞矿)
五、 复杂条件下轻型支架综采放顶煤开采(河南鹤壁煤业集团四矿)
六、 两硬(顶板、煤层)、厚煤层综采放顶煤开采(大同煤矿集团公司云岗矿)
七、 急倾斜、特厚、易燃煤层倾斜长壁、大倾角综采放顶煤开采
(靖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王家山矿)
八、 倾斜、特厚煤层水平分段短壁综放开采(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蛅北矿)
九、 急倾斜、特厚煤层柔性掩护支架开采(淮南矿业集团谢李公司二矿)
十、 复杂条件下高档炮采工作面(淮北矿业集团朱庄矿)
十一、 小型煤矿高档普采工作面(河南省登封市蹬槽煤矿)
十二、 综采工作面快速安装、拆卸(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荆各庄矿业分公司)
第一篇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煤矿作业规程的编制和实施,加强煤矿采掘工程的技术基础工作,促进安全生产,特编制《煤矿作业规程编制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适用于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的单位。
第三条 编制煤矿作业规程的原则是:
(一)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管理手段,提高经济效益。
(三)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严格按照“一工程,一规程”的原则编制作业规程,不得沿用、套用作业规程,严禁无规程组织施工。
第四条 必须建立健全煤矿作业规程编制和实施的责任制度。煤矿生产和建设企业由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组织,做好煤矿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贯彻、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第五条 煤矿作业规程的编制应由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要做到:内容齐全,语言简明、准确、规范;图表满足施工需要,采用规范图例,内容和标注齐全,比例恰当、图面清晰,按章节顺序编号;采用计算机编制。
第六条 编制煤矿作业规程,必须具备下列文件、资料:
(一)已批准的有关设计(采区、综采工作面、基建工程等设计)文件、资料。
(二)由地质测量部门提供的经过批准的地质说明书及施工现场地质条件变化的勘查资料。
(三)同一煤层或临近工作面的矿压观测,瓦斯等级和煤尘的爆炸性、煤的自燃倾向性鉴定,水害等资料。
(四)由通风部门提供的通风资料。
(五)由机电部门提供的供电系统图和机电设备资料。
(六)《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
(七)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如岗位责任制、工作面交接班制度、“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爆破管理制度、巷道维修制度、机电设备维修保养制度、通风安全仪表使用维修制度等。
第七条 煤矿作业规程编制前,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应组织本单位的生产、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有经验的工人代表,对开工地点及临近煤层进行现场勘察。检查现场的施工条件,预测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讨论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明确施工的程序和任务,为煤矿作业规程的编制做好准备工作。
第八条 煤矿作业规程编制内容应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性。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中的规定。作业规程编制格式应参照《煤矿作业规程编制指南》中的样本。
第九条 工程技术人员完成煤矿作业规程编制后,应征求施工单位负责人的意见,获得同意并签字后,方可上报审批。
第十条 煤矿作业规程的审批,由矿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进行,并应由生产技术、安全、通风、地测、计划、机电、运输、煤质、劳资、供应等相关部门进行集体会审;各部门都要提出审查意见并签字,最后由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审批。
经批准的作业规程文本要按企业或地区行业管理区划进行统一编号,并在生产技术、安全等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煤矿作业规程的贯彻学习,必须在工作面开工前完成;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参加施工的人员学习,应由编制本规程的技术人员负责贯彻。参加学习的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考试合格人员的考试成绩应登记在本规程的学习考试记录表上,并签字。
第十二条 煤矿作业规程应由主管负责人(大中型矿井为主管生产的负责人,小型矿井为矿长)签字并组织执行,施工单位负责人负责实施。所有现场工作人员都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进行作业和操作。
第十三条 对煤矿作业规程的实施应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重点抓好下列工作:
(一)工程技术人员负责施工现场规程的指导、落实、修改和补充工作。
(二)应定期复查作业规程执行情况。
(三)从开工之日起,至少每月应重新学习一次煤矿作业规程。
(四)工作面地质、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并履行审批和贯彻程序。
(五)在软岩、冲击地压、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自然发火、水害和“三下”开采等条件下施工时,必须按规定编制专项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并履行审批和贯彻程序。
(六)施工结束后,应写出作业规程的执行总结,送交生产技术部门,连同煤矿作业规程及修改补充措施一起存档。存档的作业规程文本、电子文档不得修改,一般应保持3年以上。
第十四条 煤矿企业应把煤矿作业规程的编制执行作为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组织生产技术、安全、通风等部门对煤矿作业规程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生产现场不按规程要求施工,应责令及时整改;如有规程不满足现场需要的情况,应责令其及时补充、修改。
第十五条 本《指南》没有涉及到的采煤、掘进方法,参照本《指南》中相关范例进行编写。
第十六条 煤矿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煤矿作业规程检查、评比、奖励活动,不断总结经验,提高规程的编审质量。
第十七条 煤矿必须自觉接受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作业规程的编制及实施进行的监督监察,对于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必须认真、及时地进行整改。
第十八条 对于违反煤矿作业规程所造成的各类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进行追查处理,以便吸取教训,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
第二篇 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
第一部分 编制概要
第二部分 规程编制
第三部分 附件
第四部分 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样本
第一部分 编制概要
第一条 每一个工作面,在开工前,按照程序、时间和要求,编制作业规程;不得沿用、套用作业规程进行施工。
第二条 规程编写人员在编写前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明确施工任务和计划采用的主要工艺。
(二)熟悉现场情况,进行相关的分析研究。
(三)熟悉有关部门提供的技术资料。
第三条 作业规程一般应具备下列图纸:
(一)巷道布置平面图、剖面图。
(二)地层综合柱状图。
(三)地质平面图、剖面图。
(四)巷道开口大样图。
(五)巷道支护断面图。
(六)临时支护平面图、剖面图。
(七)掘进机截割顺序图。
(八)设备布置示意图,供电系统示意图。
(九)炮眼布置正视图、侧视图、俯视图,装药结构示意图等。
(十)通风系统示意图。
(十一)运输系统、排水系统、防尘系统示意图。
(十二)抽放瓦斯系统、安全监测仪器仪表布置示意图。
(十三)避灾路线示意图。
第四条 巷道布置应因地制宜,以安全、经济为原则。
第五条 掘进作业规程按章节附图表,并按顺序编号。
第六条 《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上级文件中已有明确规定的,且又属于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执行的条文,只需在作业规程中写上该条文的条、款号,在学习作业规程时一并贯彻其条文内容;未明确规定的,而在作业规程中需要规定的内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中明确规定。
第七条 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编制要求:
(一)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根据施工现场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写。
(二)编写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预见性、针对性、可行性。编制前,编写人员必须先到现场勘查工作面的实际情况,掌握现场施工条件;要使安全技术专项措施符合工程设计文件的规定。
(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编写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过程中突然遇到地质构造,过较大的断层、褶曲构造、老空,瓦斯异常、透水等;
2、遇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冒顶区,应力集中区;
3、施工过程中遇松软的煤、岩层或流沙性地层;
4、在火区附近、注浆采区下分层威胁施工安全;
5、施工现场地质条件、施工方法、支护方式发生变化,与作业规程不符;
6、作业规程有关规定不具体或未包括的内容;
7、其他可能受到危害或威胁的施工现场。
(四)安全技术专项措施编制的内容:
1、施工方法、工艺、工序安排等;
2、支护方式和支护材料;
3、生产系统与原规程不同的,在措施中说明;
4、工程的规格尺寸等,要有附图;
5、其他与措施有关的内容。
第八条 巷道贯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一)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
(二)工序安排,在掘进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它巷道在相距20m前,只准从一个掘进工作面向前贯通,另一个工作面必须停止作业等;
(三)工作面加强顶板支护的支护方式;
(四)贯通前长探短掘,明确探眼的位置、角度、深度、数量,附三视图;
(五)制定爆破制度,设定警戒位置,对有关设施采取保护措施;
(六)水、火、瓦斯及有害气体的检查和处理办法;
(七)贯通前通风,贯通后调风的方法,附贯通前后通风示意图;
(八)有水患的巷道贯通,制定探水、放水、排水的办法。
第九条 预防瓦斯突出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一)煤与瓦斯突出的预兆;
(二)防突措施的选定;
(三)注水措施技术参数;
(四)预测指标和临界值的选定;
(五)预测方法;
(六)操作要求;
(七)安全防护措施及防止灾害扩大的措施。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重新编写作业规程:
(一)地质条件和围岩有较大变化;
(二)改变了原巷道规格和支护形式;
(三)改变了原施工工艺和主要工序安排;
(四)原作业规程与现场情况不符,失去可操作性。
第二部分 规程编制
第一章 概 况
第一节 概 述
第十一条 巷道名称、位置与煤(岩)层、相邻巷道的关系,巷道的用途、设计长度、工程量、坡度、服务年限、开(竣)工时间等。
第十二条 施工中的特殊技术要求、需要重点说明的问题。
第十三条 按比例绘制巷道布置平面图。
第二节 编写依据
第十四条 经过审批的设计及其批准时间等。
第十五条 地质部门提供的地质说明书,提交批准时间和编制内容必须符合《矿井地质规程》规定。
第十六条 说明有关矿压观测资料。
第十七条 其他技术规定。
第二章 地面相对位置及地质情况
第一节 地面相对位置及邻近采区开采情况
第十八条 巷道相应的地面位置、标高,区域内的水体和建、构筑物对工程的影响等。
第十九条 巷道与相邻煤(岩)层、邻近巷道的层间关系,附近已有的采掘情况对工程的影响。
第二十条 分析老空区的水、火、瓦斯等对工程的影响。
第二节 煤(岩)层赋存特征
第二十一条 叙述煤(岩)层产状、厚度、结构、坚固性系数(f),预计巷道揭露的各煤层间距,顶、底板岩性及特征分析。
第二十二条 预测巷道瓦斯涌出量、瓦斯突出倾向、煤层自然发火倾向、煤尘爆炸指数、地温等。
第二十三条 其它煤(岩)层技术特征分析。
第二十四条 按比例绘制地层综合柱状图。
第二十五条 常用的围岩分类参考表见附件1。锚喷围岩分级见附件2。
第三节 地 质 构 造
第二十六条 描述巷道煤(岩)层产状要素(走向、倾向、倾角),断层,褶曲,裂隙,火成岩侵入的岩墙、岩床,陷落柱,导水性及其控制程度等参数。
第二十七条 受冲击地压威胁的煤(岩)层或应力集中区掘进,对施工的影响,应有技术分析。
第二十八条 在突出煤层顶底板掘进岩巷时,必须使用经定期验证的地质资料。
第二十九条 按比例绘制地质平面图、剖面图。按比例绘制瓦斯地质图。
第三十条 普氏岩石分类,见附件3。
第四节 水 文 地 质
第三十一条 分析巷道区域的主要水源,有影响的含水层厚度、涌水形式、涌水量、补给关系、影响程度等。
第三十二条 分析巷道区域的图纸资料,分析相邻老巷、老空积水、钻孔终孔位置、封孔质量、构造导水等对施工安全的影响程度。
第三十三条 分析第四纪砂砾层水、承压水等的水量、水压及其与工程的距离和关系,进行隔水层安全厚度计算。
第三十四条 积水区域附近掘进巷道,应在掘进工程平面图上标出其“三线”(积水线、探水线和警戒线)。
第三十五条 隔水层安全厚度计算参考公式,见附件4;导水断裂带发育高度计算参考公式,见附件5。
第三章 巷道布置及支护说明
第一节 巷 道 布 置
第三十六条 描述巷道布置:层位、水平标高、断面、工程量、坡度、中腰线、开口的位置、方位角等。
第三十七条 巷道净断面的设计,必须按支护最大允许变形后的断面计算。
第三十八条 突出矿井巷道布置原则:充分利用保护层,避开地质破碎带,避开应力集中区,掌握施工动态和围岩变化情况等。
第三十九条 巷道开口施工:开口方法和步骤,开口前的准备工作,开口附近的支护加固,一次成巷、支护方式等。
第四十条 巷道施工顺序:巷道为分段定向施工时,逐段说明巷道中线方向、坡度、各段长度、与煤层的相对位置等。
第四十一条 特殊地点的施工:如车场、硐室、溜煤眼、交叉点、绞车房等,该巷道与其顶部或底部老巷道的岩层厚度,要将其空间位置、坡度和特殊要求描述清楚。特殊工程应按设计要求绘制大样图,标出开口的位置、转变点、起坡点,平、竖曲线等计算数据。
第四十二条 按比例绘制巷道剖面图,按比例绘制开口大样图。
第四十三条 巷道断面形状及其适用条件参考表,见附件6。
第二节 矿 压 观 测
第四十四条 观测对象:矿压显现明显、跨度大的巷道,松软的煤、岩层或流沙性岩层中的巷道,破碎带的巷道,“三软”(顶板软、煤层软、底板软)及煤(岩)与瓦斯突出煤层的巷道,不支护巷道,各类支护巷道等。
第四十五条 观测内容:顶底板活动规律分析;不支护巷道表面位移量观测,支护巷道顶板离层量、底板及两帮变形相对移近量监测,支护质量动态监测,锚杆锚索锚固力检测等。
第四十六条 观测方法:主要包括矿压观测仪器、仪表的选型、安设位置、矿压观测方式、观测时段等。根据掘进巷道顶板压力显现状况,安设顶板离层仪、锚杆压力指示仪等,对锚杆受力及围岩位移进行适时观测。
第四十七条 数据处理:监测数据与支护设计不符时,应重新计算,改进设计。
第四节 支 护 设 计
第四十八条 根据巷道围岩性质、矿压观测资料,施工现场实际情况,选择科学的支护设计,确定巷道支护形式,选择支护参数等。
第四十九条 巷道支护设计,可采用以下办法。
(一)解析法:根据巷道围岩的物理学性质、坚固程度、地压作用方向及大小,巷道的不同用途、条件,合理选择支护方式与参数。
(二)工程类比法:参照煤炭系统总结的经验,根据本煤矿或邻矿同煤(岩)层矿压观测资料、支护方式与参数和经验公式进行设计。
(三)围岩松动圈分类法:根据巷道围岩松动圈分类及锚喷支护建议进行支护设计。
第五十条 巷道临时支护方式:明确临时支护的方式,确定工作面与临时支护、与永久支护间的最小和最大距离。
第五十一条 坚硬稳定的煤、岩层中巷道不设支护的条件和要求:
(一)巷道开凿后,岩体不发生明显的变形和位移。
(二)巷道在整体均匀的岩层中,无冲击地压危险。
(三)煤和半煤岩巷道中,煤层无自然发火危险。
(四)岩体位移测定自然稳定,或有相邻矿井同类地质条件不设支护的巷道为依据。
(五)制定不设支护的安全措施。
第五十二条 复合顶板、软岩巷道或特殊地点需锚索时,可根据现场实际确定锚索长度及布置方式。
第五十三条 位于软岩中的巷道和受动压影响的巷道,采用柔性或可缩性支护形式,有底鼓的应明确防治办法。
第五十四条 按比例绘制巷道支护平面图、断面图。按比例绘制临时支护平面图、剖面图。
第五十五条 巷道支护分类,见附件7。主要支护形式参考表,见附件8。支护设计参考,见附件9。锚喷支护参数参考表,见附件10。坑木和钢材对照参考值表,见附件11。
第四节 支 护 工 艺
第五十六条 各类支护工艺要求。
(一)锚杆及联合支护
1、锚杆(锚网、锚索)的材质、规格、间排距、安装(包括药卷的种类、数量及使用要求)、锚固力等要求;
2、锚杆的孔位、孔深和孔径应与锚杆类型、长度、直径相匹配等要求;
3、锚网的铺设与锚杆或其它锚固装置连接牢固等要求;
4、软岩使用锚杆支护时,必须全长锚固等要求;
5、喷射材料(水泥标号、速凝剂型号,砂子、石子的颗粒等),根据混凝土强度要求,计算出配比,混合料的搅拌、速凝剂用量、喷射工艺等;
6、喷射混凝土的风压、水压、温度等;
7、对粉尘浓度及喷射混凝土回弹率的规定等;
8、巷道涌水的处理方式;
9、备用材料、数量、规格及存放地点;
10、明确支护质量与要求。
(二)支架支护
1、钢混支架:钢件和混凝土加工件的品种、制作形状、规格尺寸、强度、配件、背板、充填材料的规格、质量等要求;
2、金属支架:支架必须构件齐全,撑(拉)杆、垫板、背板的规格,支架的顶部、两帮背紧、背牢、充满填实,安设方式等要分别要求,可伸缩性支架可缩量应与围岩的变形量向适应;
3、备用支架的数量、规格、存放地点;
4、明确支护质量与要求。
(三)砌碹支护
1、预制混凝土块、料石等规格,砌体厚度、基础槽深度、砂浆配比、强度设计、砌体壁后充填质量、砌体灰缝质量等;
2、碹胎的架设应与巷道中心线垂直,结构尺寸、碹胎的间距、倾斜巷道迎山角度、支设方法、固定方式、脚手架设置等;
3、砌筑碹体操作工艺、砌体顺序、一次砌体长度、砌体壁后充填材料选择、高冒区的处理方式等;
4、备用砌拱材料的品种、数量、规格、存放地点;
5、明确支护质量与要求。
第五十七条 各支护工序的安排及要求。
第四章 施 工 工 艺
第一节 施 工 方 法
第五十八条 确定巷道施工方法。
第五十九条 巷道开口施工方法:从支设巷道开口临时棚开始,到支上固定棚止,施工顺序作必要的描述。 第五十九条 巷道开口施工方法,从支设巷道开口临时棚开始,到支上固定棚止,施工顺序作必要的描述。
第六十条 特殊条件下的施工方法如下:
1石门揭开煤层时的施工方法:放震动炮,打超前钻排放瓦斯等;
2硐室的施工方法,硐室位于I类,II类围岩中宜采用全断面施工法,位于III类,IV类围岩中宜采用分层施工法;
3交岔点的施工方法:交叉点位于I类,II类围岩中宜采用全断
面施工法,位于III类,IV类围岩宜采用分部施工法,位于V类围岩中宜用导硐施工法;
4倾斜巷道的方法:支架应有迎山角、支架防倒采用上、下撑拉杆,增设防滑、防跑车装置,掘进、扒装机械固定等。
第二节 凿岩方法
第六十一条 确定凿煤(岩)方式。
第六十二条 机掘作业方式,截割顺序等。
第六十三条 炮掘施工工序安排,工艺流程等。
第六十四条 描述全岩巷、半煤岩巷、煤巷掘进施工,不同的钻爆、扒装、运输方式等。
第六十五条 不同的施工方式的机具、钻具、供电、照明、湿式凿岩(煤)、通风、设备布置方式等。
第六十六条 在有煤与瓦斯突出倾向的巷道掘进,采取先抽后掘的施工方法等。
第六十七条 对掘、斜交、正交巷道时,必须有准确的实测图,当两个巷道接近时,斜巷与上部巷道贯通时的施工方式等。
第六十八条 绘制设备布置示意图。绘制掘进机截割顺序图。
第三节 爆破作业
第六十九条 爆破条件:巷道断面、顶板,通风方式、瓦斯含量,掏槽方式,周边眼与轮廓线关系,循环进度,炸药的种类,雷管的型号,炮眼利用率,炸药、雷管消耗量等。
第七十条 掘进采用锚喷支护钻爆法施工时,必须采用光面爆破。爆破参数,宜符合下列规定:
1、炮眼的深度为1.8~3.5m;
2、周边炮眼的间距系数为350~600mm;
3、周过炮眼的密集系数为0.5~1.0;
4、 周边炮眼的药卷直径为20~25mm。
第七十一条 爆破说明表,炮眼的名称、眼距、角度、深度、数量,使用炸药、雷管的品种,装药结构、装药量、封泥长度、连线方式,起爆方式、爆破顺序等数据。
第七十二条 炮眼布置图,标明巷道岩石的厚度,断面形状、尺寸,炮眼的位置、个数、深度、方向、角度,炮眼编号等参数。
第七十三条 在有瓦斯或有煤尘爆炸危险的掘进工作面,爆破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注明采取的安全措施,具体说明光面爆破作业采取的措施等。
第七十四条 绘制炮眼布置正面图,剖面图,绘制装药结构示意图。
第四节 装载与运输
第七十五条 确定装载与运输方式。
第七十六条 装载,运输机械及配套设备的名称,型号,安装位置,固定方式,安全设施的安设方式,运输距离等。
第七十七条 煤,矸,材料,设备等的运输方式。
第七十八条 人员进,出工作面与物料运输安全隔离方式及要求。
第七十九条 耙装机固定,防滑,防出槽,机身照明方式,耙装机与掘进工作面的最大和最小的允许距离等。
第八十条 小绞车及加紧、回头轮的安装,固定方式等。
第八十一条 装载与运输各工序安排,与其他工序协调等。
第八十二条 绘制运输系统示意图。
第五节 管线及轨道敷设
第八十三条 风筒,风管,水管,缆绳等到吊挂方式与工作面保持间距等。
第八十四条 敷道的型号,中心线距,轨距,轨枕等参数,临时轨道,永久轨道,道岔,调车场质量要求等。
第六节 设备及工具配备
第八十五条 列表说明所需设备,工具的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等。
第五章 生产系统
第一节 通风
第八十六条 选择通风方式,通风设备,设施。
1、采用压入式、抽出式通风方式。
2、采用混合通风方式,
3、高瓦斯区域,瓦斯抽放对通风的特殊要求;
4、局部通风机,压风机,配套通风设施及防尘,隔爆,监测设施的安装位置等。
5、风筒选择,敷设方式。
第八十七条 说明瓦斯喷出区域,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装设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两闭锁(风电,瓦斯电闭锁)设施,装备“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分风的功能,低瓦斯矿井局部通风机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或与采煤工作面分开供电,采用风电,瓦斯电闭锁的方式等。
第八十八条 掘进工作面风量计算。
掘进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应按各煤矿企业制度的“一通三防“规定或根据瓦斯,二氧化碳涌出量,炸药用量,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局部通风机的实际吸风量等因素分别计算,并选取其中最大值。
(一)按瓦斯(二氧化碳)涌出量计算:Q=100(67)qk
式中Q—掘进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
100(67)--单位瓦斯涌出量配风量,以回流瓦斯浓度不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的换算值;
q—掘进工作面平均绝对瓦斯涌出量,m3∕min;
k—掘进工作面因瓦斯涌出不均匀的备用风量系数,应根据实际观测的结果确定(掘进面最大绝对瓦斯涌出量与平均瓦斯涌出量之比)。通常机掘工作面k=1.5~2.0;炮掘工作面k=1.8~2.0。
低瓦斯高二氧化碳矿井还必须按二氧化碳涌出量计算,可参照按瓦斯涌出量的计算方法。
(二)按炸药使用量计算:
Q=25A
式中 Q—掘进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m3∕min;
25—每千克炸药不低于25m3d的配风量;
A—掘进工作面一次爆破所用的最大炸药装药量,kg。
(三)按工作人员数量计算:
Q=4n
式中 Q—掘进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m3∕min;
4—每人每分钟供给的最低风量,m3∕min;
n—掘进工作面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
(四)按局部通风机的实际吸风量计算:
Q=Q局Ikf
式中 Q—掘进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m3∕min;
Q局 —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的额定风量,m3∕min;
I—掘进工作面同时运转的局部通风机台数,台。
kf—为防止局部通风机吸循环风的风量备用系数,一般取1.2~1.3,进风巷中无瓦斯涌出量时取1.2,有瓦斯涌出时取1.3。
Q大于或等于掘进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与风筒实际漏风量之和,需实际测定。
第八十九条 根据上述计算的工作面需要风量要求,进行局部通风机、风筒规格选型。
(一)局部通风机风量的确定:
Qf=
式中 Qf—局部通风机风量,m3∕s;
Qj —掘进工作面的需要风量,m3∕min;
?c —风筒的有效风量率。
风筒有效风量率可采用下列公式计算:
1、有效风量率(?c)。这是指风筒送往掘进工作面的风量与局部通风机吸风量之比的百分数。
式中 ?c—有效风量率,%;
Qa —风筒送往掘进工作面的实际风量,m3∕min;
Qf —局部通风机(吸)风量,m3∕min。
2、漏风率(L1)。这是指风筒的漏风量与局部通风机吸风量之比的百分数。
L1=
式中L1 —漏风率,%;
Q1 —整列风筒的总漏风量,m3∕min;
Qf —局部通风机(吸)风量,m3∕min。
(二)局部通风机风压的确定。
局部通风机压入式通风时的工作全压为
Q=
hv=
式中hft—局部通风机工作全压,Pa;
R—风筒风阻,N?S2∕m4;
Q—风筒平均风量,m3∕min;
Qf--局部通风机(吸)风量,m3∕min;
Qa—风筒出风风量,m3∕min;
hv—风筒出口动压;
D4—风筒出口直径,m。
(三)局部通风机选型。
压入式通风时需计算局部通风机全压工作风阻Rft:
Rft=
式中Rft—局部通风机全压工作风阻,N?S2∕m4;
hft—局部通风机工作全压,Pa;
Qa—风筒出口风量,m3∕min。
抽出式通风时,则计算局部通风机静压工作风阻Rfs:
R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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