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 正形成全方位立体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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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8
一个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日渐成熟。近日,世界银行发布《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20》显示,中国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全球排名比去年提升36位,至第28位。
笔者认为,“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由两年前的119名到今年的第28名,位置大幅提升不仅表明了中国投资者保护的做法和经验已得到了世界银行的评估肯定;而且也意味着监管层在保护中小投资者方面践行的法律保护、监管保护、自律保护、市场保护、自我保护的大投保理念在实际工作中的成效显著。
一直以来,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问题都受到国家和监管部门高度重视。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首次在国务院层面构建了专门的投资者保护制度体系;2016年,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构建了证券期货市场统一的适当性管理体系;2016年、2018年证监会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关于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相关意见,填补了证券期货市场诉调对接制度空白。
今年以来,投资者保护工作向纵深推进,我国资本市场已形成一套与市场情况相适应的投资者保护制度体系,涵盖国务院文件、司法政策、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多个层级,基本覆盖投资者保护领域各个方面。
完善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推动投资者保护体制机制创新,推动有关主体落实投资者保护工作,是建设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使投资者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的重要保障。
从此次世界银行发布的“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指标中可以看出,制度建设的重要性。“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下设信息披露程度、公司透明度指数、董事责任程度、股东权利指数、诉讼便利度、所有权和管理控制指数等子指标,每个子指标下又分若干问题。
据了解,证监会牵头负责了报告中“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其中一半内容涉及上市公司领域法律法规以及监管规则。
笔者认为,监管层通过对信息披露、公司透明度、股东权利指数、诉讼便利度等一系列子指标的完善推动了“保护中小投资者”这个综合指标的大幅提升。这件事说起来容易,但做起来却很难。因为这一项项子指标意味着制度的不断修订、完善和调整,“投资者保护”的具体内容得以细化。
由此可见,“投资者保护”这一理念不仅体现在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中,更在创新业务领域中得以强化,监管部门正在以丰富制度供给、提供制度保障的形式逐步构建对投资者的全方位立体保护的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