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9)黔0112执832号
本院执行的骆科刚与唐诗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人民币70000元及利息。因被执行人唐诗彬至今未履行本院作出的(2019)黔0112民初151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骆科刚向本院申请对被执行人唐诗彬发布悬赏公告。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唐诗彬,男,1974年5月8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星桥街289号1单元14号,公民身份号码511023197405086939。
二、悬赏条件
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唐诗彬的下落或者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 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全部实现)。
三、悬赏金额
奖励人民币5000元。
四、领取条件
悬赏公告发布后,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悬赏金由先提供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唐诗彬的下落或者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使本案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实现的,本院将按照悬赏公告发放悬赏金。
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的情形的,不予发放。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严格保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法官
电话:0851-86278002
本院地址:贵阳市乌当区行政中心(航天大道66号)
邮编:550018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
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审 编:罗应赋
编 辑:田血浪
执行编辑:向孝昱
供稿来源: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