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淄博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淄政办发〔2019〕1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方案(2019—2021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2日
淄博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2019—2021年)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24号)精神,促进稳定就业,助推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我市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和产业发展需要,以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为着力点,大力开展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努力培养造就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高素质劳动者大军。2019-2021年,按照省计划安排积极落实培训任务,2019年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4.41万人次以上。力争到2021年,全市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坚持需求导向,按照“应培尽培”“愿培则培”“需培就培”要求,重点面向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开展有针对性的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 1.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行动。将企业职工培训作为重点,推动企业健全职工培训制度,制定职工培训规划,通过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等方式,广泛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学徒培训、脱产培训和业务研修。对企业新录用职工,开展企业职工岗前培训。落实困难企业职工转岗转业培训,对受经济环境等影响的困难企业职工开展提升职业技能和转岗转业能力的各类培训,帮助困难企业稳定职工队伍,促进再就业。对有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企业失业人员开展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对我市产业升级、结构优化急需紧缺的职业(工种),开展技能人才培训和技师、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培训,打造“金蓝领”培训品牌。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培训,推动企业与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深入合作,加快企业后备技能人才培养。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和培训机构作用,引导和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培训。开展企业负责人辅导培训。实施预防规模性失业风险特别职业技能培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化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市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大学生技能提升行动。精准对接产业发展需求和大学生就业需求,面向高等院校在校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开展“三个一”(一次职业技能培训、一次创业能力培训、一次就业能力实训)能力培养,致力于提升大学生的就业技能和创新创业能力,不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农村劳动力技能提升行动。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农民教育培育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和农村转移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开展职业农民技能培训。围绕农民工开展“求学圆梦行动”。围绕返乡下乡人员、新生代农民工开展特色创业培训,加快培育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休闲农业、观光农业、农村电商、智慧农业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激活农村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贫困劳动力和失业人员技能提升行动。向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家庭子女、失业人员(含残疾人)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按规定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等政策;对子女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按政策给予补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扶贫办、市农业农村局、市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两后生”劳动预备制培训行动。根据就业市场需求和“两后生”培训意愿,对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提高“两后生”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参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标准给予一定标准的生活费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退役军人技能提升行动。面向退役军人以前置性和适应性培训为基础,推选技术层次高、社会需求大、就业前景好的专业,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市退役军人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对化工(含危化品)、矿山、冶金等高危行业企业职工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普遍开展安全技能培训,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做到学规、懂规、践规,确保全市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培训全覆盖。(市应急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项目制培训行动。可通过项目制方式为化解钢铁煤炭煤电行业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免费提供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为黄河滩区迁建居民、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提供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扶贫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淄博特色专项职业能力建设行动。围绕我市地方特色产业,开展陶瓷、琉璃、家政、养老服务、餐饮、物业管理等专项职业能力项目建设。家政、养老服务领域以母婴服务、居家服务、养老服务、医疗护理服务等技能培训为重点;餐饮领域以推广“淄博特色菜系”“淄博特色饮食”为重点。鼓励培训机构积极参与淄博特色专项能力项目申报,对未列入省市颁布的专项能力目录的培训职业(工种),特别是具有地方传统的优势项目,要积极进行申报,由培训机构在培训前根据培训的职业(工种)提供考核评价内容及试题库,报送区县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逐级申报。申报成功后,大规模开展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化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构建多元职业技能培训载体 政府补贴的职业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和培训机构开放,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培训机构等培训主体的积极性。 1.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鼓励规模以上企业设立或共建培训中心、实训中心、教学工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支持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院校,各区县政府(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下同)可按规定根据培训实训人数或毕业生就业人数给予扶持。(各区县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发挥职业院校培训优势。支持职业院校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扩大培训规模,按规定享受政府补贴政策。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的职业院校,按照规定兑现学校和一线教师的相关激励政策。(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局、市国资委、市扶贫办、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鼓励民办机构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发展民办职业培训和评价机构,保障其与公办同类机构享受同等待遇。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建立评估和退出机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 完善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机制,提升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增加培训有效供给。 1.进行示范引领。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根据我市产业行业和社会需要,推出有特色的示范培训项目,引领本部门本行业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培训质效。(市就业和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发布培训目录。对接产业发展和就业需求,市级统一制定发布重点产业职业技能培训指导目录、一般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劳动者培训需求目录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四个目录”,方便和指导劳动者按需选择。(各区县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征选培训师资。优先使用省级征集“三优”资源—优质培训教材、优选网络课件、优秀培训教师,建立我市职业技能培训师资库。(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丰富培训模式。全面推行“劳动者(企业)提单、政府列单、劳动者选单、机构接单、政府买单”五单式培训模式,搭建并试点探索使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平台,推行PC端、手机APP和微信公众号“三端”同步学习模式,满足各类群体不同培训需求。(各区县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大数据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支持培训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打造1-2家市级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鼓励区县根据产业发展需要,依托区域院校、企业和民办培训机构建立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成绩突出的企业、院校、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有条件的区县可对其培训设施设备升级和无障碍改造给予支持。(各区县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加大对不同群体的免费职业培训、职业培训补贴、生活费补贴等政策落实力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扶贫办、市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区县、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统一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实行同类工种、同一等级、同等补贴。加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与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衔接。凡符合条件人员在我市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3次的职业培训补贴,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将确有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 对企业根据自身需求开展新录用符合条件职工岗前培训;困难企业职工岗前培训、转岗转业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考核取得行业协会或企业和培训机构联合颁发的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定培训补贴。(各区县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形成市级统筹、部门参与、市区(县)实施的工作格局。市就业和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成立工作专班,负责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统筹协调,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立足职能职责,按照部门职责,制定本部门本行业具体工作方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承担政策制定、标准开发、资源整合、培训机构管理、质量监管等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抓好督促落实。市发展改革委要统筹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要组织职业院校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开展在校大学生“三个一”能力培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单位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积极参与培训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预算编制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职业农民培训。市退役军人局负责协调组织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市应急局负责指导协调化工(含危化品)、矿山、冶金等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履行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的部门要指导国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共同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支持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各区县政府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贯彻落实措施,报市就业和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专班备存。市级制定的工作方案报省就业和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存。(各区县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就业和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资金保障。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失业保险基金、专项培训资金、职工教育经费,市及区县政府可对各部门培训资金和项目进行整合,解决资金渠道和使用管理分散问题。按照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计提一定比例的资金,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单独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优化拨付流程和支出结构,提高使用效益。(各区县政府,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质效监督。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实行培训人员实名制管理。将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和培训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就业考核范围。将个人、企业、培训机构参与职业技能培训的失信行为纳入征信行为记录。通过向社会公开、专项审计、绩效评估等方式,加强资金监管,对套取、骗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规依法严惩。对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对待,保护工作落实层面干部职工干事担当的积极性。(各区县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服务供给。各区县、各部门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一次办好”提质、提速、提效。优化服务流程,推进网上申报、网上审核、联网核查。依托信息化管理系统,与相关单位实现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简化资金申领环节。(各区县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大数据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立统一报表制度。建立统一的工作季报和年报制度,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及时提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开展情况。要完善补贴性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加快建立劳动者职业培训电子档案,实现培训评价信息与就业社保信息联通共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宣传解读。各区县政府和主管部门要依托互联网、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等,利用“三进三送”活动(政策宣讲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提升行动送政策、送技能、送服务),广泛宣传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各项政策和实践成果,加强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和惠及面。要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进一步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加强技能人才激励表扬,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营造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社会氛围。(各区县政府,市就业和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附件:淄博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年培训任务区县分解表请点击文章左下角“阅读全文”查看附件(如需下载附件,请用电脑打开页面)。来源:淄博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