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供养标准的通知
淄政办字〔2019〕8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自2019年7月1日起,将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526元提高到不低于600元;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4200元提高到不低于5150元;将城市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789元提高到900元;将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年5500元提高到6695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提标增补工作,按现行渠道积极筹措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认真做好新增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的调查摸底、审核确认工作,做到应保尽保。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4日
来源:淄博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