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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榆林哪些保护伞因保护黑社会落马

阅读量:3871374 2019-10-28


这几天相继报道了榆林市,榆林神木,榆林绥德等地的黑社会黑老大的光荣事迹。
8月30日,榆林纪委监委官方又爆出消息: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扫黑办主任刘耀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涉嫌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截止目前,榆林全市查结涉黑涉恶腐败案件50件,党纪政务处分66人,组织处理2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立案审查调查“保护伞”案件17件,涉及29人,其中正副县级各1人。留置4人、监视居住1人,留置人员既有党政领导干部,又有公安人员。
我们来看一下目前榆林哪些人因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而落马。
榆林榆阳区黑社会保护伞--刘耀
2015年,酒店经营商刘汉宽实名举报“希尔斯国际大酒店官员业主、股东刘耀(榆阳区公安局副局长)、王文平(榆阳区法院副院长)等,将未经验收合格的7层违章建筑违法出租给他。”致其损失3000余万元。
希尔斯国际大酒店开发商业主股东包括冯宝宝、马福园、王文平、刘耀等。事实上股东有: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副局长刘耀,榆林市榆阳区法院副院长王文平,还有一个也是榆阳区公安局副局长(具体名字不详),还有一个是榆林市财政局的领导,冯宝宝、马福园等。
2018年陕西榆林市金鑫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榆林兴榆绿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王金虎实名举报其被黑社会团伙拘禁,殴打,勒索,强占个人资产数千万。当期向榆阳区公安局报案后,副局长刘耀对其提供的线索于不顾,偏离侦查方向,对事件的关键事实故意回避,不予查实,坐等线索和证据灭失。一年多时间,每次催问案情的他得到的答案只是一句:再等等。
由此可以看出,刘耀的种种违纪违法,官商勾结行为。为其后期的落马埋下伏笔。
榆林市黑社会保护伞--白玉功、艾宝三、徐凤东、李黎明
今年7月,白玉功(已退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其退休待遇;艾宝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徐凤东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李黎明免予党纪处分,受到诫勉谈话。
白玉功,原榆林市公安局副局长;
艾宝三,原榆林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徐凤东,原榆林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行动队队长;
李黎明,协警。
以上四人在2007年查处的一起聚众赌博案件中,不依法办案,滥用职权,对8名犯罪嫌疑人刑事立案侦查后,办理了取保候审,但最终却以治安处罚结案,致使他们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犯罪嫌疑人中有2019年被定性为黑恶势力团伙首领的李森。
绥德县黑社会保护伞--任世凯、霍海龙、郝东
陕西省纪委监委网站6月15日消息称,2010年以来,任世凯、霍海龙入股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头目马军的煤矿并参与分红。在办理马军黑社会性质组织系列案件中,任世凯、霍海龙、郝东3人收受贿赂,徇私舞弊,帮助犯罪嫌疑人逃避处罚,纵容包庇黑社会组织,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2019年5月,榆林市榆阳区纪委监委对任世凯、霍海龙、郝东3人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任世凯:绥德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扫黑办主任
霍海龙:绥德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扫黑办副主任
郝东:绥德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教导员
没有“保护伞”
这些涉黑涉恶的分子在“打黑除恶”的时候就该进去了,还会等到“扫黑除恶”?
榆林要大面积开展从“打黑除恶”到“扫黑除恶”的过度,必须清除“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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