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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上午,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李战彪等20人涉黑案件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李战彪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8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姜凯军、朱少朝、李占垒、魏斌斌等19人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骗取贷款罪等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到一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自2008年以来,被告人李战彪以自己经营的涿州市盛远商贸有限公司、涿州市康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依托,使用暴力和经济手段控制组织成员,聚集组织成员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人数较多,成员基本稳定、内部分工明确、层级分明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该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通过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持有枪支、敲诈勒索、非法采矿、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骗取贷款等违法犯罪活动,承揽城中村改造工程及垄断建材供应,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在当地形成恶劣影响。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战彪等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组织的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据此,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罪行,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作出上述判决。
部分被告人近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参加了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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