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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至10月25日,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薛锋、陈德强等19人涉黑犯罪案件。山亭区人民法院院长张广存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本案。山亭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长冷建明等四人出庭支持公诉,19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单位人员及被告人亲属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薛锋通过积极发展组织成员,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其为组织者、领导者,以被告人陈德强、薛东贵、薛德良、郑治、朱学政、孙启宝、陈刚、薛伟(另案处理)等人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在峄城区南部、台儿庄西部从事“带车”业务并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经营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影响恶劣。
为确保案件及时高效审理,山亭法院充分做好庭前准备工作,认真制定了庭审方案,并于8月28日、10月14日召开了两次庭前会议,征求控辩双方意见,固定争议焦点,确定审理重点。庭审中,在审判长和主审法官的主持下,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辩论各环节有条不紊、环环相扣,庭审全程重点突出、程序规范,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依法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部分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庭审持续5天后顺利结束并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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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整理 法律支持|刘彤15863205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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