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
本文字数:3756字
阅读时间:15分钟
本文来源:思想地带、广东共青团
这两天,最让人痛心、愤怒的新闻,就是大连10岁女孩遇害案。
触目惊心的事件回顾
10月20日,沙河口区发生故意杀人案,年仅10岁的淇淇被害身亡,而凶手是13岁的蔡某。
事发前,淇淇与往常一样,上完美术班回家。13岁的蔡某让淇淇帮忙,因为两个人家离得很近,而且还上过一个培训班,善良的女孩就答应了。
谁知,将淇淇骗回家中后,蔡某就去搂抱,欲发生性关系。淇淇极力反抗,却被蔡某摁倒在地,掐住脖子,疯狂殴打。随后,为了防止恶行暴露,蔡某竟在淇淇身上连捅七刀!
而施暴者蔡某,在确定淇淇死亡后,冷静地将尸体遗弃至住处对面的灌木丛中。
之后,他两次和急切寻找淇淇的父母相遇,还佯装关心:“找到了吗?”
晚上8点,淇淇家人在绿化带里找到了淇淇。她歪倒在地上,裤子只穿了一半,浑身是血,身上还盖满了砖头、编织袋和沙子。
看到这一幕,伤心的淇淇妈妈当场晕厥。
而凶手却站在人群中冷笑:“不就是死了个人吗?”
而且,凶手在班级群里疑似“自导自演”,意图洗脱嫌疑。
隔着屏幕都让人恐惧,他知道他不满14岁,他知道他杀了人!
而未满14岁,再一次成了未成年人犯罪的免死金牌。
警方的通报中,因为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责任,收容教养。
网上公布的杀人的男孩照片,13岁,超过了一米七,160斤。
比一个普通成年人体格还要强壮,面对他,淇淇没有一点反抗的能力。
很多人不明白,一个10几岁的孩子,怎么会如此凶残?其实,就是像蔡某这样,在放纵的环境中一点点发酵的。
有网友爆料,早在小学时蔡某就开始对女生动手动脚,甚至闹上了警察局。
但其父母非但不知悔改,一味袒护,还反咬一口,说对方诬陷。
有邻居说,这个孩子脾气非常差,甚至看到过他打自己的妈妈。
而这位被打的“可怜妈妈”,案发当天,警察找上门时,正在清理地面上大滩的血迹。
家长不管不教,缺少边界;孩子就无知无畏,穷凶极恶,这是必然!
而在家庭教育缺失的同时,是法律的无力。即便闹到派出所,最后也只能不了了之。
“没什么大不了的,我是孩子,他们又能把我怎么样?”多少熊孩子,就是这样一步步变成恶魔。
司法大数据报告显示:62.63%的未成年人犯罪被告人为初中生。
他们身体已然发育,已经明白如何钻司法的漏洞,高举年龄的利器。
而这些犯罪行为判决中,不满三年的有期徒刑占据高达74%。
“他们还只是孩子”,所以司法慈悲,可以给他们一次又一次改正的机会?
《未成年人保护法》迎来大修,怎么修?日前,在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提请审议。这次提请审议的修订草案将着力解决校园安全、学生欺凌、性侵害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问题。
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于1991年,于2006年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订。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何毅亭在作关于修订草案的说明时表示,总体看,该法确立的原则和制度仍然是适用的,因此修订草案在保留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的前提下,根据党中央的精神和现实需要补充新的内容,对已不符合新情况的规定作出修改。
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的问题复杂多样,其中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有:监护人监护不力情况严重甚至存在监护侵害现象;校园安全和学生欺凌问题频发;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人员性侵害、暴力虐待未成年人问题时有发生;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特别是网络游戏问题触目惊心。草案对这些问题均作出积极回应,着力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措施,以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化走向更高水平。
草案在章目编排及章目内部结构上进行了调整,坚持增改删并举。新增“网络保护”“政府保护”两章,条文从72条增加到130条。
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综合性法律,有必要对未成年人享有的权利、未成年人保护的基本原则和未成年人保护的责任主体等作出比较全面的明确规定。草案新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强化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第一责任;确立国家亲权责任,明确在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时,由国家及时介入;增设了强制报告制度。
草案细化了家庭监护职责,具体列举监护应当做的行为、禁止性行为和抚养注意事项;突出家庭教育;增加监护人的报告和配合义务;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的监护缺失问题,完善了委托监护制度。
学校是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至关重要的场所。草案从教书育人和安全保障两个角度规定学校、幼儿园及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保护义务。“教书育人”方面主要是完善了中小学、幼儿园的教育、保育职责;“安全保障”方面主要规定了校园安全的保障机制以及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增加了学生欺凌及校园性侵的防控与处置措施。
草案首次定义“学生欺凌”: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者群体单次或者多次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等行为。
草案明确校方责任,规定学校应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培训和教育。学校应配合有关部门,根据欺凌行为性质和严重程度,依法对实施欺凌行为的未成年学生予以教育、矫治或者处罚。
社会环境是未成年人成长的大背景大环境,影响着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草案增加了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保护责任;拓展了未成年人的福利范围;对净化社会环境提出更高要求;强调了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为避免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创设了涉及未成年人相关行业的从业资格查询制度。
草案增加规定:招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人员时,用人单位应当在公安机关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暴力伤害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应当定期对本单位在职人员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暴力伤害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核查;查询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禁止其继续从业。
草案特别解释了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含义和范围,指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培训、救助、看护、医疗等特殊职责的单位、组织、机构等,包括: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文化教育、职业技能等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文艺、体育等技能训练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未成年人安置、救助机构;婴幼儿照护和未成年人早期教育服务机构;午晚托班、暑托班、夏令营等校外托管、临时看护机构;为未成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等。
草案适应客观形势的需要,增设“网络保护”专章,对网络保护的理念、网络环境管理、网络企业责任、网络信息管理、个人网络信息保护、网络沉迷防治、网络欺凌及侵害的预防和应对等作出全面规范,力图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线上线下全方位保护。
草案中有两条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避免提供可能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的内容。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提供便利。
草案增设了“政府保护”专章,明确各级政府应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并明确办事机构由同级相关职能部门承担,增加各级政府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的规定,细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并对国家监护制度作出详细规定。
据了解,修法过程中,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多次与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方面沟通协调、交换意见;书面征求了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的意见;广泛听取各级人大代表,有关党政部门、司法机关、群团组织,部分专家学者、一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者、律师、学校教师、未成年人及其家长、网络公司的意见和建议。在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
一起听听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和市民百姓的盼望期待↓
△《未成年人保护法》将迎大修 筑牢成长“保护墙
要让未成年人得到应有的保护!
要让作恶的未成年人知道疼、知道代价、知道害怕,才能让他们知敬畏!
才能让他们的父母知道,孩子不管,闯了祸,是要付出同等代价的,才能负起责任!
往期精选
没点奥数功底,不配过“双11”了!?14年,他“趴”了10000多个小时,湄公河行动特警原型冲上热搜!女孩喝下农药打110!接警员5次回拨,对话听哭
初心·使命 青年说
从今天开始,初心·使命 青年说栏目正式上线啦~我们将收集各单位团组织正直有爱的青年们,对“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感想感悟,汇编成海报,并在《绍兴青年》微信公众号上展出~愿大家不忘初心,牢记自身使命,勇于担当,砥砺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