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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孩加害人蔡某某因未满14周岁依法不予追究刑责网友:未成年就该被原谅?
10月24日,大连公安在微博上发布了一则骇人听闻的通报:
通报虽然寥寥数十字,却字字诛心。
通报证实了几天前一位母亲通过网络平台控诉13岁的蔡某某残忍杀害自己10岁女儿的事实,同时还告诉关心本事件的网友另一个更加残酷的事实:
因为蔡某某只有13岁,公安机关无能为力,只能对他依法不追求刑事责任,采取收容教养措施。
一时间网友纷纷表达出自己的震惊和愤怒,并斥责《未成年人保护法》因为“14岁以下未成年不追究刑事责任”这一条文,变成了《未成年人渣保护法》。
事情要从10月20日下午说起,女孩王某在结束美术课补习之后就一直没有回家,家人担心就出去寻找。
下午七八点的时候,女孩家人终于在蔡某家对面的绿化带里找到了她。
不过此时女孩已经死亡,她歪倒在树下草丛里,裤子只穿了一半,前胸没有了衣物,上衣被拨到身后。
她身上压着两个垃圾袋,里面是砖头和碎瓦片。孩子的左额头处有一处刀痕,左眼和左耳有明显的淤青,前胸有四处刀口... ...
警察到场后,展开调查找到了案件第一现场。
法医说,女孩身上有七处刀伤,脖子有明显掐痕,是流血过多死亡的,死亡时间大致是18点左右。
杀人原因,据受害者家属推测是强奸未遂而杀人。
在面对死者家属的质问,蔡某的父母却说:他们家孩子不是这样的人。
蔡某某被抓获前疑似“自导自演”洗脱嫌疑曾向同学表示自己未满14岁
而蔡某在被抓获之前,也一直在“自导自演”洗脱嫌疑。他在班级群中搜查现场的视频,并发文:小孩死了,让人扒光给杀了,就在我家门口对面。
20点左右,他发文:他们警察办事这么草率的吗,给我加入嫌疑名单,我一个小孩怀疑我,我把我擦过血的纸扔那块了,我的血不会弄到她身上吧?我怕我的指纹和血在她身上,那我不就完了吗?
20:30左右,他发文:我害怕啊,怀疑我了,我的指纹咋整,好像确定了是小孩干的,我虚岁14。
"法医鉴定我俩血在一起,我手不应该那么贱,警察要来找我了,我录音给你们听,你们别发微信。”
最后一段文字的缘由是蔡某在七点多在群里表示自己的血不小心蹭到死者身上了,以此来洗脱嫌疑。
让人意想不到,一个未成年人,是怎么做到在杀害女孩之后,还能如此淡定的在众人面前说自己是无辜的?
这种对生命的漠视,简直让人心寒又心惊。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在蔡某被抓获之后,很多该小区的女性都讲出了曾经自己被蔡某尾随,试图猥亵的经历。
显然,蔡某是这样的人。
虽然大连警方已经出了通报,但这个案件依旧疑点重重:
蔡某的父亲是上夜班的,案发时候正在家中睡觉。女孩被刺的时候,肯定会有求救声,蔡某的父亲会听不到?
另外警方还没有找到凶器,在案发后据说蔡某和其母亲曾去卖过废品,受害者家属怀疑他们是去处理凶器了。
记者多方了解得知:蔡某在学校表现不好,在学校里强抱同班女生。有同学对蔡某的评价是:家庭教育有问题。
事情发生后,蔡某家属的反应也的确印证了这一评价。到目前为止,蔡某的父母一直没有出面回应,也没有给受害者家属说一句道歉,只是让记者带话,他们愿意卖房来补偿。
他们觉得:钱,可以解决问题!
蔡某不仅是家庭教育有问题,家庭本身就有问题。
蔡某的家庭遇事一直采用逃避的状态,似乎只要避而不谈就能把这个事情当做没有发生过一样。
拒绝出来直面受害者家属是一个例证,在案发后不是及时纠正蔡某的错误,而是尝试去隐瞒也是一个例证。
蔡某在学校强抱同班女生,被同学家长找上门,最后也是不了了之。
有居民反映她曾看见蔡某在小区掀了一个年轻姑娘的裙子,事后蔡某的父亲却把过来评理的姑娘给骂了一顿。
通报:依法不予追究刑责
10月24日晚上,大连警方通报了这起被杀案:依据《刑法》规定,加害人蔡某某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责。蔡某某被收容教养。
大连公安发布警情通报之后,引发了关于未成年人极端犯罪不追刑责的种种讨论
▼▼▼有人非常气愤地表示:等他18岁再判死刑!
有网友质问:未成年保护法应该保护谁?
死去的小女孩怎么办?
嫌犯的父母一点责任都没有吗?
也有人表示担忧
满14周岁追究刑事责任年龄底线让多少罪恶逍遥法外?那么,未成年人极端犯罪如何治?
一个对于“可否修法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话题也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人民日报评论认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正在审议之中,血的教训再次冲撞人心!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如何破题?必须早发现早预防,实行分级干预。
针对“最低刑责年龄”,北京日报客户端曾发表评论《未成年人刑责年龄降至12岁?莫因宽容让犯罪有恃无恐》。评论指出:
一方面,未成年人正处于人生的成长阶段,辨别是非、自我控制等能力较弱,法治、道德方面的认知也相对模糊,易受外界的影响。恰如最高检检察官童建明所言,罪错未成年人是社会的危害者,同时也是不良环境的受害者。另一方面,单纯的惩罚和打击对未成年人的消极作用明显,且容易造成“交叉感染”和重新犯罪。
也正因为如此,现行法律对未成年人司法定下了“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以及“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少捕、慎诉、少监禁”等原则。当然,这并不代表对罪错未成年人就只能“教育教育”了事。教育和惩罚之间的尺度,需要司法机关好好掂量。
很多国家针对未成年人的拘束性保护处分,包括训诫、安置辅导、机构矫正等多种形式,但在这方面,我国司法体系还有许多空白。
而作为直接受害者——
被害女孩的父母这样说:
这种人会因为收容教养而悔改吗?
要让凶手付出代价!
通报发布后,记者第一时间联系到受害女孩的父母。他们表示,如果警方是这种回应的话,作为家属自己肯定无法接受,也不能同意。“收容教养能教养几年?能关他一辈子吗?这种人会因为收容教养而悔改吗?我们的目的不是什么民事赔偿,就是想让凶手偿命,让凶手‘关一辈子’,让他付出代价,不能再危害社会。”王章和妻子贺薇说道。
受害人父母的表态,不禁让我们对作案人父母的态度感到唏嘘。
身为父母,不仅在教育上犯了严重的错误,在子女犯案后,更是没有拿出诚恳的态度,也没有深刻反省教育缺失所造成的的严重后果。
记得北大教授俞虹是这样教育儿子的。
儿子18岁生日那天,俞虹专程坐飞机赶到新加坡,送上了一份非常特别的礼物——避孕套和一封信!
俞虹在信中这样告诫儿子:
“从今天开始,你就是成人了。成人了,就要学会承担责任。既要懂得保护自己,又要懂得保护人。”
一个男孩的责任心,永远是一个有教养的家庭里最好的家教表现。
原生家庭对一个人的影响是贯彻终身的,不论好的还是坏的。
有的人是延续原生家庭的一些行为习惯,有的则是反其道而行之。
如今,未成年人犯罪率居高不下,犯下的罪行情节也越来越严重。
2004年,黑龙江13岁的男孩赵力宝强暴了同村14岁的女孩明芳。法院判处罚款之后,赵立宝当着明芳的面杀死她的母亲。
2018年,12岁的吴某持刀将34岁的亲生母亲陈某杀害。
同年10月的时候,广西有个女孩子,因为嫉妒同窗长得漂亮,就把同学活活打死,还把同学肢解抛尸了。
2002年,北京四个未成年纵火烧网吧,导致25人死亡。
2015年湖南就有三个13岁的小孩一起,把52岁的值班老师捂死。
未成年人弑母案、未成年性侵案层出不穷,无一不在折射中国原生家庭教育缺失的问题。
中国父母惯用的棍棒教育、打击教育没法填补住父母和子女间交流缺失的鸿沟。这已经不再是那个信息封闭的年代,孩子们从手机、电脑中获取的信息是父母小时候的亿倍。
任何微小的欲望都能通过网络无线的放大,有未成年孩子通过网文内容而导致性早熟的,也有因此而走上犯罪道路的。
这样的原生家庭教育缺失,导致的人格缺陷在进入社会后只会变本加厉。尤其是经过监狱这一云龙混杂地方的“洗礼”,他们只会更加恐怖。
可即便如此,2019都快结束了,还是有大量的中国父母不知道如何跟孩子进行沟通,把教育问题丢给学校,更对性教育问题嗤之以鼻,避而不谈的。
自学校毕业之后就拒绝学习,是我们绝大部分国人的习惯。在信息封闭的年代,或许我们的知识量足够应付孩子,封闭的环境也有足够的时间让孩子单纯的成长。
但那个时代已经不可能回去了,科技在进步,社会在进步,导致我们的法律要进步,网络信息要过滤,但更重要的是我们做父母的也要学会学习和进步,学会跟我们的孩子沟通,帮助他们去过滤错误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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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上的打击和棍棒的打击都没法教会孩子去尊重生命,承担责任。社会在这方面的影响力更是微乎其微,它依靠的只能是我们父母的言传身教。
四中全会在即,在此次事件中争议最大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即将被修改。可即便按照很多网友的要求将14岁以下不追究刑事责任改为10岁,却也无法挽回已经发生的悲剧,更加没法阻止以后此类事件的发生。
未成年罪犯给这个社会造成的伤痛,难道只能由受害者家属来承受吗?
原生家庭中会制造未成年罪犯的错误行为,又什么时候能够得到重视?
未成年人的犯罪心理和行为,绝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必然是长久以来的扭曲。
这些犯下重罪的少年的背后,站着一对不负责任的父母,无疑是家庭教育最大的悲哀。
父母生孩子,为了给孩子更好的条件,却忽视了教育的重要,造成很多无法挽回的事情发生。
好的生活虽然重要,如果孩子无法感受到,来自父母的爱和教育,也是惘然!
在电影《我们都是坏孩子》中的台词说到:
“如果当年网吧老板让我出示身份证才进门,调酒师在给别人调花哨的鸡尾酒时只给我一杯果汁,门口烟摊能把我拦在柜台前面说未成年人禁止吸烟,现在的我应该是什么样子……”
为了增加收入,老板对孩子的错误的行径,不加以阻止。
未成年人的人生观还未被健全,就已经走歪!
没有人天生就是坏人,没有孩子天生就是坏孩子。
在电影中,如果老师多一点关心,家长多一些关爱,学生多一些坚守。
电影中坏孩子的结局,会不会不一样,能不能有所改变?
电影可以改写,也可以有完美的结局,而现实生活呢?
谁来给他们一个美好的人生?
谁又能给他们一个没有遗憾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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