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市出现首只“面值退市”股 加大投资者保护力度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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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7
自2019年8月22日至9月19日,在连续20个交易日里,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大控”)收盘价格均低于股票面值1元,触及强制终止上市的标准。9月20日,*ST大控正式停牌。
2019年10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严格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作出了*ST大控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ST大控成为沪市首家因股价连续低于面值而被强制终止上市的公司,也是继中弘股份、雏鹰农牧、华信国际、印纪传媒之后A股市场第5家面值退市公司。
上交所表示,*ST大控终止上市是市场选择的结果,体现了退市制度市场化、常态化、法治化的方向。上交所将继续严格执行退市制度,坚决落实退市主体责任,把好出口关,努力培育优胜劣汰机制,夯实推动上市公司质量提高的基础。
沪市首只“面值退市”股
*ST大控“面值退市”是其公司基本面不断恶化,投资者最终“用脚投票”的结果。从公司经营方面来看,*ST大控最近4年中3年处于亏损状态,2018年度亏损达15.65亿元,财务审计报告连续3年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分别为无法表示意见、保留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
此外,近年来,*ST大控内部控制失效,大股东长期占用上市公司17.46亿余元资金,内部控制审计被连续3年出具否定意见;此外,公司还涉及多起借款担保诉讼、中小投资者证券虚假陈述诉讼,主要资产和银行账户被查封冻结。
对于*ST大控存在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规问题,上交所于2019年7月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责任人予以了公开谴责等处分。对公司存在的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已于2019年5月立案调查。
据了解,*ST大控的主要业务为大宗商品贸易。其前身为大连显像管厂,始建于1975年。1993年8月,大连显像管厂改制为定向募集公司,并更名为大连大显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9月,公司登陆上交所。2016年6月,公司名称变更为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老牌的电子器件制造企业,*ST大控曾于上世纪80年代从日本东芝引进黑白显像管和电子枪生产线。公司生产的电子枪和精密轴曾被誉为亚洲“电子第一枪”。
由于传统显像管电视逐步被淘汰,*ST大控主营业务基本空心化。自2004年起,*ST大控的传统业务盈利水平就呈下降趋势。2004年,虽然彩枪零部件、线路板、塑料品及模具等几块业务的收入较2003年还有所增长,但毛利率均出现大幅下滑。整体上,2004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降低16.44%,净利润则大幅下降了30.89%,丧失了持续经营能力。
“面值退市”后再度被谴责
10月23日,上交所发布了对*ST大控的公开谴责。上交所表示,*ST大控在信息披露方面,公司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违规事项,决定对公司及其时任董事长梁军、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刘俊余、财务总监徐振东、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兰书先予以公开谴责。
据了解,2019年1月30日,*ST大控披露2018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2.34亿元至2.81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出现亏损。
2019年4月2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由于对中小投资者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对外担保逾期及涉及诉讼事项需计提预计负债等原因,预计2018年年度净利润亏损14.80亿元至15.80亿元。
2019年4月30日,公司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2018年度公司净利润亏损15.65亿元。2018年经审计的实际净利润与2019年1月预告业绩出现重大差异,实际业绩与预告业绩下限差异达到457%。
上交所表示,年度业绩预告属于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重大敏感信息,公司理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根据会计准则对年度业绩进行客观、谨慎的估计,并就不确定性事项进行针对性风险提示。公司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出现重大差异,应当及时予以更正,但*ST大控迟至4月2日才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同时,公司在业绩预告中未就对外担保逾期事项及其他涉及诉讼事项计提预计负债进行风险提示,业绩预告风险提示不充分、不完整,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影响,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
应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
当前,在媒体股民维权平台上,共有100起股民向*ST大控索赔的案件,不少投资者亏损上万元,还有个别投资者损失上百万元。其中一名损失重大投资人在维权平台表示,“截止至2019年9月12日持有*ST大控723700股,持仓成本为每股2.4元,在2019年9月12日以每股0.79元全部卖出,共计亏损1166443.43元。因*ST大控虚假陈诉致使我严重亏损,现在申请维权。”
在媒体股民维权平台上,康美药业维权数量排名第一,共5319个维权案件,ST康得新、*ST天业、*ST长生以及*ST中安也排名靠前,维权案件数量均超过1000个。
随着资本市场改革进入深水区,加大对上市公司监管力度的同时维护投资者利益成为共识。在今年5月15日“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上,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表示,投资者是资本市场发展之本,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监管的永恒主题。要有效打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净化市场生态,对资本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动真格、出重拳、击要害,坚决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公平交易原则、侵犯投资者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与公检法机关的协同配合,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工作机制,着力提升稽查执法效能。
今年9月,证监会在“深改12条”中提出,加强投资者保护。推动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探索建立行政罚没款优先用于投资者救济的制度机制,推动修改或制定虚假陈述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相关民事赔偿司法解释。
巨丰投顾投资顾问总监郭一鸣表示,随着深化资本市场改革进入深水区,法律法规等仍有进一步完善空间,如明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从执行层面看,要坚决执行到位、落实到位;在加大力度打击侵害投资者利益等行为的同时,提高投资者自我维权意识。
(文章来源:中国金融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