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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扬州段开展扫舱(煤)船舶集中整治行动

阅读量:3845364 2019-10-27



近日,扬州海事印发《关于加强船舶扫舱(煤)作业安全管理的通告》,在各海事处政务窗口及现场巡航执法中宣传发放,针对有关扫舱(煤)船舶和人员未持有有效证书(件)、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而从事相关作业的现象加强管理。
近年来,部分小型船舶聚集于六圩河口等水域,主要为过往运输船舶(队)进行扫舱(煤)作业,对水上交通安全构成了较大影响。为消除事故隐患,扬州海事局在辖区水域开展扫舱(煤)船舶集中整治行动,自2019年9月下旬开始至12月结束。
集中整治要求码头和过驳区管理单位要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强化港内、待驳区和作业水域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驱离无故逗留的不明船舶,同时加强到港(待驳)船舶、船员的宣传教育,督促不得委托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船舶和人员从事扫舱(煤)作业。运输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应督促所属船舶、船员在航行和停泊过程中,不得允许无关船舶随意系靠,不得允许无关人员随意登轮,不得接受未持有有效证书(件)的船舶和人员从事扫舱(煤)作业;海事部门将切实加大非法扫舱(煤)船舶和作业的打击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据海事部门介绍,9月下旬,各海事处已对各自辖段长江、通江河口(至第一道船闸)等水域开展了拉网式排查,全面掌握扫舱(煤)船舶基本情况,按照“一船一档”要求,拍照留存,建立档案。同时,走访国辖区码头、过驳区等单位,发放宣传资料,督促加强到港(待驳)运输船舶(队)安全管理。
据介绍,在下一阶段的专项整治中,扬州海事将加强扫舱(煤)船舶的监管,协调相关涉水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突出对六圩河口、内河船舶停泊区、水上过驳区、港口码头等重点部位的巡航巡查,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努力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的有利局面,全力消除该类事故隐患,确保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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