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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芜湖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31.12万人,参保率100.98%,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740元/人,其中居民个人缴费220元,中央、省、县三级财政补助520元。全县居民医保基金筹资总额为2.30亿元。
2019年前三季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54.90万人次,基金支付15613.39万元;大病保险报销471人次,基金支付543.29万元,累计支出16156.68万元,基金支出占年度基金筹资总量的69.25%,支出进度符合预算安排,居民医保基金运行平稳。
自2019年7月1日实施全市统一的居民医保政策后,芜湖县参保居民待遇保障进一步提升。一是个人年度补偿封顶额提高,居民基本医保由25万元提高到30万元,大病保险从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二是住院报销起付线降低,省三级医院住院起付线从人均2100元降低至1000元,省外医院住院起付线从最高2万元调低至1万元。三是可报药品目录扩大,2019年1月1日起,居民医保与城镇职工医保执行统一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目录,居民医保药品目录从1157种增加到2885种。四是门诊病种可报范围增加,常见门诊慢性病从29种增加到33种,新增学生意外伤害门诊报销,调增了大额门诊可报项目范围。五是住院分娩定补标准提高,育龄妇女生育住院定额补助从800元增加到1000元。六是大病患者保障提升,大病保险最低报销比从55%提高到60%。前三季度县居民医保住院实际报销比为57%,较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大病保险实际报销比为15.13%,较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截至目前,我县1名参保患者,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金额累计达到47.31万元。
在提高参保居民待遇的同时,居民医保制度设计也更加便民。一是实行居民医保报销方案全市统一,取消市内住院转诊限制及降点报销。二是简化跨省直报备案方式,实行县医院、县中医院直接备案或医疗保障中心窗口电话备案。三是积极响应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规划,我县参保居民到长三角地区的上海、杭州、南京、温州、苏州、徐州住院,医药费报销执行市外省内同等级医院报销政策。四是落实17+13+X抗癌药品落地政策,17种国家谈判药品平均降价56.70%,13种省谈判药品平均降价39.52%,给大病患者带来极大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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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