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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不关车门也被罚款?司机却不敢喊冤,原因竟是……

阅读量:3825627 2019-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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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说马路上的“大哥大”
必定是货车
它们路过的地方
路面都要抖一抖
这样一个庞大的“物种”
安全隐患要更加重视
10月24日,一辆桂M车牌的大货车在高速路都安北收费站口,被交警蜀黍拦下……
当天16时许,这辆中型大货车从都安高岭收费站出口缓缓驶出,河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管理二大队执勤民警发现该车没有关闭后车厢门,于是让司机靠边停车。
经检查,民警发现该车搭载载一些零散机械配件,后门洞开。本应坚守岗位的后车厢门,则被随意绑在车厢一侧。
民警指出,这样容易造成货物掉落,被后车碰撞,引发交通事故致人伤亡。驾驶人闻言连呼“大意了”。
执勤民警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对驾驶人处以罚款一百元的处罚。驾驶人接受处罚后,向交警蜀黍保证:今后上路前一定认真检查车辆,上路后谨慎驾驶,不让货车成“祸车”。

危险往往在无数个“不小心”中发生,惨痛的案例告诉我们:不是每一次危险都能够逢凶化吉!
案例一
2018年8月15日,淄博市周村区周隆路(309国道)与正阳路交叉路口发生一起事故:一辆大货车在刹车时车上货物掉落砸中旁边白色小轿车。
当时白色小轿车女司机在路口等红灯,后面驶来的大货车正在刹车等红灯,由于大货车的货物是一截圆柱体,因为惯性的原因发生了位移从大货车上滚轮压倒货车围栏最终砸在了小轿车上。事故造成轿车司机死亡。

案例二
2019年8月5日13时40分,杜某驾驶货车载物行驶至长寿洪统路蒋家岩处,过弯道时货物掉下来砸中对向行驶由黄某驾驶的小型汽车车头,造成小车及车头受损的交通事故,所幸无人员伤亡。
还有这样的动图在网上流传:


类似的案例比比皆是,这样的悲剧我们谁也不愿意看到!
走过路过的客官,特别是货车司机大佬,请大家告诉大家:
开车上路之前,
记得把车门
关好!
关稳!!
关牢!!!
高速交警提示: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如果未关好车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驾驶员将被给予一百元的处罚。

■ 来源:广西河池交警丨韦妮 陆欣程
■ 联系小江丨微信号:hcnsx520(?长按可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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