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节披露!
凶手曾骚挠多名女性
13岁男孩残忍杀害10岁女孩!
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
正直花季的女孩无端被残忍杀害!嫌疑人却因未成年犯罪而被收容教养!……为什么?今天槌子要跟大家讲一个让人悲伤和震惊的故事
2019年10月20日19时许,公安机关接到报警,沙河口区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受害者某某(女,10岁)被害身亡。接警后,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组成专案组全力开展侦查。经连夜工作,于当日23时许,在走访调查中发现蔡某某(男,2006年1月出生,13岁)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到案后,蔡某某如实供述其杀害某某的事实。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加害人蔡某某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蔡某抛尸草丛
同时,公安机关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报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于10月24日依法对蔡某某收容教养。这个女孩10岁,乖巧懂事,不仅学习成绩不错,放学后也都是老老实实地直接回家。然而,这一天,她再也没有回家……这个男孩,13周岁1.7米的大个,超70公斤的体重
蔡某与其父亲
这一天,强壮的他将罪恶之手伸向了柔弱的女孩这个正在发酵的现实案件这几天无不在刺激着网友们的神经而随着案件的调查进展和更多细节的进一步披露更多的愤怒开始充斥……
遇害人父亲王章的愤怒“发现我女儿时,我脑子里突然‘嗡’地一下。我先看到一只鞋掉在地上,冲到她身旁查看时,我发现她已经没了气息。当时我看到女儿的裤子已经被褪到了膝盖以下,前胸没有了衣物,那件上衣不是穿着的,而是被拨到了身后。她身上压着两个垃圾袋,里面装着砖头和碎瓦块。”
“那个男孩把我10岁的女儿骗到他家中,试图性侵并最终多刀杀死了她,还把她的尸体扔到绿化带中。可是就因为那孩子还差两个多月才到14周岁,这种种罪行就只能‘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遇害人母亲的懊悔
“当然,并不是说每天都能保证接送,但据我所知,他们夫妻俩大部分时间会接女儿上下学,包括周一到周五正常的上学,以及周日女儿的英语课和美术课。但那一天,可能是因为太累,孩子的妈妈在睡觉时没接到电话,女儿就自己回来了。偏偏就是这一次自己回家的路上,孩子出了意外。”——遇害人亲戚口述
遇害人亲人的愤怒“孩子的左额头处有一处刀痕,左眼、左耳上都能看到明显的被殴打后的淤青,胸前被砍了4刀,脖子上有手指的掐痕。全身总共被刺了几刀,我们也不清楚,还是要等法医的鉴定说明。孩子的母亲对我说,她被发现时左手上扬着,右手朝下伸展,看起来像是死前在挣扎。”——遇害人舅母
蔡某多次对外公开自己未满14岁
“蔡某某当晚被警方控制时,手上确有伤痕,他一直为此害怕,生怕法医在王萱身上发现他的血。他似乎是七点多时想要在同学面前假装自己是旁观者,假装自己的血是不小心蹭到王萱身上的,从而给自己洗脱嫌疑。此后不久,警方逐渐锁定了他,他开始害怕。我们收到的这份聊天记录是对方家长隐去了其他同学发言的,推测可能是有人问他是否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年龄,他便回答说,自己不满14岁。”——遇害人亲戚
为什么这么愤怒?真凶曾两次“登门搭讪”,询问父亲“女儿找到没有?”女孩尸体被发现时衣衫不整,身体有多处刀痕和淤青。蔡某某被抓获前疑似“自导自演”洗脱嫌疑,曾向同学表示自己未满14岁。
有一个细节值得关注王章曾向媒体披露“那天下午我照常在水果店里摆摊,快到15点时,蔡某某踱步到我的店前,问了我一句‘王萱去哪里啦?’我说‘她上课去了。’他就走开了。”当日16:30,王章已经开始和家人一起四处寻找迟迟未归的女儿,找了一圈未果后,他暂时回到自己的水果店中。此时,蔡某某又在他眼前出现了。“他这次过来问我‘你女儿找着没有?’神态仍然看不出什么异样。事后根据监控录像的时间回想,那时我女儿应该已经被他骗到了他家中。我不知道他怎么做到那么平静地跟我说话。”
蔡某某还于当日19:30左右在班级群发了一条从自家窗户拍摄的搜查现场视频,并对同学说:“小孩死了,让人扒光给杀了,就在我家门口对面。”20点左右,他继续写道:“他们警察办事这么草率的吗,给我加入嫌疑名单,我一个小孩怀疑我,我把我擦过血的纸扔那块了,我的血不会弄到她身上吧?我怕我的指纹和血在她身上,那我不就完了吗?”等内容。20:30左右,蔡某某继续在班级群中对同学说了“我害怕啊,怀疑我了,我的指纹咋整,好像确定了是小孩干的,我虚岁14。” 等内容,并表示“法医鉴定我俩血在一起,我手不应该那么贱,警察要来找我了,我录音给你们听,你们别发微信”。
天呐,一个未满14周岁的男孩居然那么“恐怖”他残暴地故意杀人居然还为掩饰罪行“自导自演”连案发地小区居民也披露行凶男孩此前曾骚扰多位女性数百居民联名请愿处罚行凶者。事实上,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也有上升趋势
2019年3月28日,四川雅安。一名48岁女店主被杀害,三名嫌疑人分别14岁、15岁、16岁,其中两人是情侣关系。据悉,三名嫌疑人都辍学在家,平日里无所事事,缺乏管教。此事一出,舆论哗然:又是未成年人犯罪!2018年夏,河南16岁男生强暴17岁女生,检察院出面调解,双方“冰释前嫌”。2018年12月,湖南12岁男孩弑母,在管教所待3年就能回归社会。2017年12月,四川12岁男孩弑母;2018年12月,湖南接连发生两起12岁男孩弑母案;2019年3月,江苏13岁男孩弑母。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适用死刑。”江苏经权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磊表示,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赵磊指出,如果蔡某某不满14周岁,那就不会进入刑事司法程序,最多可以对其进行强制教育。
有人认为,未成年人犯罪之所以屡有发生是因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低成本,根本不能起到让他们约束或反省自己。上述案件发生后,“是否该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话题就再次引起热议。目前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本案中,嫌疑人蔡某某不满十四周岁,属于无责任能力年龄阶段。
对此,不少网友表示,现在的小孩心理普遍成熟较早,最低刑责年龄是否应该降低一些?还有网友表示,监护人除了要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之外,是否该进一步追究其他法律责任?“家长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当然有监护看管和教育的义务。因侵权人是未成年人,监护人负有民事赔偿的法定义务,但目前还没有可以追究家长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赵磊表示。
事实上,人们往往在事后追责,严惩是一个方面,找出根源、有效预防才是重中之重。也有专业人士指出,一方面,未成年人正处于人生的成长阶段,辨别是非、自我控制等能力较弱,法治、道德方面的认知也相对模糊,易受外界的影响。另一方面,单纯的惩罚和打击对未成年人的消极作用明显,且容易造成“交叉感染”和重新犯罪。女孩被杀令人痛惜,加害人同是未成年,让人愕然而沉重。幸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正在审议之中,期待破题!是否该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你有什么好点子?欢迎留言参与我们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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