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侯沐伟/津云新闻、薛莎莎 喻琰 赵思维/澎湃新闻
“那个男孩把我10岁的女儿骗到他家中,试图性侵并最终多刀杀死了她,还把她的尸体扔到绿化带中。可是就因为那孩子还差两个多月才到14周岁,这种种罪行就只能‘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王章提及杀死自己女儿的13岁男孩时,下颌紧绷了起来,语气中充满愤怒。
10月20日下午,家住大连市沙河口区的王章和妻子贺薇发现,本应已经下美术课回家的10岁女儿王萱并未回来。经过报警和几个小时的寻找,王章最终在小区内距家200余米远的一处绿化带发现了女儿衣衫不整的尸体。警方当晚接案后走访调查,将嫌疑人锁定为该小区一名13周岁的男孩蔡某某。当夜,蔡某某供述了其杀害王萱的事实。
受害人王萱。本文图片 “津云新闻”微信公众号
涉嫌杀害王萱的13岁男孩蔡某某(左一)受访者提供
10月24日晚上,大连警方发布通告,称按照法定程序报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于10月24日依法对蔡某某收容教养。
下课后女儿久未归家
监控录像只看到尸体发现前4小时的身影
10月20日下午,是王萱每周日上美术课的时间。当天13点多,正在上初中的哥哥送王萱来上美术课,15点下课后,王萱自己步行回家。按照平日的安排,王萱会先回到父母开的水果店里,稍后再回家。据王章介绍,上美术课的地点距离水果店步行仅10至15分钟。
然而,到了15:40左右,王萱仍然没回来,王章和贺薇意识到问题,随即在小区里开始寻找女儿。
王萱和哥哥的奖状
王萱的舅奶回忆道,10岁的王萱是一个很懂事的孩子,不仅学习成绩不错,放学后也都是老老实实地直接回家,从来没去过同学家玩。因此虽然只是比预计回家时间晚了不到半个小时,她的父母还是敏锐地判断女儿出了事情。
贺薇表示,在找女儿的过程中,最晚见到王萱的一位女士对她说,曾于15:15左右在小区内一个路口见到过这孩子。贺薇随后请求这个路口附近的单位和商铺协助她调取了门前监控,并发现了女儿王萱的身影。记者在现场观察发现,这个路口距离案发现场的蔡家大约有50米距离,距离王章夫妇所开的水果店大约150米。
王萱最后出现在监控画面中的路口
上述这段监控录像所记录的时间为20日15:20,这正是王萱本应下课回到父母水果店里的时间,这也是活着的王萱出现在监控中最晚的一段录像。
王萱遗体被发现的树丛
整整四个小时后的19:20,王章终于在小区内一处绿化带的树丛中发现了女儿王萱的尸体。据随后的法医鉴定显示,王萱的死亡推定时间为18点左右。
行凶男孩和被害女孩家并不熟识
母亲懊悔没有接孩子放学
贺薇告诉津云新闻记者,蔡某某和自己儿子在同一所初中读书,又和自己女儿一起待过一个夜托班,加之又在同一个小区里居住,因此自己记得他。但她回忆称,她们夫妇以及两个孩子和蔡某某只是互相认识,并不熟识,平时也没什么来往,蔡某某也从未来过自己家里玩。
贺薇反复回忆表示,女儿生前并没有和父母透露过她遭到了蔡某某的骚扰和纠缠,也没表露过有被跟踪的烦恼,因此很难说蔡某某究竟是临时起意行凶,还是蓄谋已久。
据了解,案发后的21日凌晨,蔡某某被警方控制,并供述了其杀害王萱的事实。关于蔡某某使用了何种手段或说辞将王萱带到了自己家中,又是如何将王萱限制在他家中数个小时,警方尚未向王章夫妇透露。
王章家的一位亲戚对记者说,女儿被害后,贺薇陷入了深深的自责中,她懊悔自己为什么没有亲自接女儿下课。
这位亲戚介绍说,王章夫妻二人平日经营一家小区内的水果店,贺薇要很早起来去进货,白天就在家补觉,10月20日当天下午,她的电话是静音的。平日里,夫妻二人原本在大多数时候会接送孩子:“当然,并不是说每天都能保证接送,但据我所知,他们夫妻俩大部分时间会接女儿上下学,包括周一到周五正常的上学,以及周日女儿的英语课和美术课。但那一天,可能是因为太累,孩子的妈妈在睡觉时没接到电话,女儿就自己回来了。偏偏就是这一次自己回家的路上,孩子出了意外。”
真凶曾两次“登门搭讪”
询问父亲“女儿找到没有?”
王章事后回忆女儿从失踪到尸体被发现的那个下午,除了见到女儿尸体横在绿化带中时的绝望,令他感到最愤怒和不可思议的是,杀害自己女儿的那个男孩竟然曾两次主动来到自己眼前,还恍若无事地跟自己搭了话。
“那天下午我照常在水果店里摆摊,快到15点时,蔡某某踱步到我的店前,问了我一句‘王萱去哪里啦?’我说‘她上课去了。’他就走开了。”王章说道。
当日16:30,王章已经开始和家人一起四处寻找迟迟未归的女儿,找了一圈未果后,他暂时回到自己的水果店中。此时,蔡某某又在他眼前出现了。
“他这次过来问我‘你女儿找着没有?’神态仍然看不出什么异样。事后根据监控录像的时间回想,那时我女儿应该已经被他骗到了他家中。我不知道他怎么做到那么平静地跟我说话。”王章说,此后他就继续去寻找女儿了,没再在意蔡某某的动向。
贺薇表示,蔡某某虽然只有13周岁,但身高已有170公分,体重也在140斤到150斤左右,看起来并不像这个年纪孩子的体格,“我家女儿很瘦小,发生肢体冲突的话,肯定不是那个男孩的对手。同时,他这个体格也具备抛尸的身体条件。”
女孩尸体被发现时衣衫不整
身体有多处刀痕和淤青
20日19点左右,大连的天色已逐渐转为一片漆黑,王章夫妇和家人仍在继续打着手电筒寻找王萱。19:20,王章终于在一处绿化带找到了倒在地上的王萱,但面前的景象让他瞬间两眼一黑,几乎瘫倒在地。
“发现我女儿时,我脑子里突然‘嗡’地一下。我先看到一只鞋掉在地上,冲到她身旁查看时,我发现她已经没了气息。当时我看到女儿的裤子已经被褪到了膝盖以下,前胸没有了衣物,那件上衣不是穿着的,而是被拨到了身后。她身上压着两个垃圾袋,里面装着砖头和碎瓦块。”王章如此描述女儿尸体被发现时的样貌。
王章夫妇说,警方不久后赶到现场,法医确认了女儿的死亡。截至24日晚,警方还没有给他们看尸检报告,女儿的尸体目前仍存放在殡仪馆内。
王萱的舅奶24晚向记者介绍了她观察到的王萱尸体的伤痕:“孩子的左额头处有一处刀痕,左眼、左耳上都能看到明显的被殴打后的淤青,胸前被砍了4刀,脖子上有手指的掐痕。全身总共被刺了几刀,我们也不清楚,还是要等法医的鉴定说明。孩子的母亲对我说,她被发现时左手上扬着,右手朝下伸展,看起来像是死前在挣扎。”说着,她摆出了王萱死亡时的大致姿态给记者演示。
蔡某某被抓获前疑似“自导自演”洗脱嫌疑
曾向同学表示自己未满14岁
案件发生后的几天里,王萱的母亲贺薇一直在以泪洗面,据家人介绍,她几乎不吃饭,也不愿出门,大多数时间待在夫妻二人和女儿共同的房间里。这几日,随着事件的不断传播,不断有亲朋好友和邻里来安慰她,也有一些知情人士向她提供了一些蔡某某及其家人的信息。
蔡某某案发当晚在班级群的发言(受访者提供)
贺薇向记者展示了一份蔡某某20日晚上的群聊记录,据她介绍,这是案发后一位蔡某某同班同学的家长发给她的,上面记录着蔡某20日晚上在行凶后到被警方控制这段时间的部分言论。
在这份聊天记录中,蔡某某于当日19:30左右在班级群发了一条从自家窗户拍摄的搜查现场视频,并对同学说:“小孩死了,让人扒光给杀了,就在我家门口对面。”20点左右,他继续写道:“他们警察办事这么草率的吗,给我加入嫌疑名单,我一个小孩怀疑我,我把我擦过血的纸扔那块了,我的血不会弄到她身上吧?我怕我的指纹和血在她身上,那我不就完了吗?”等内容。
20:30左右,蔡某某继续在班级群中对同学说了“我害怕啊,怀疑我了,我的指纹咋整,好像确定了是小孩干的,我虚岁14。” 等内容,并表示“法医鉴定我俩血在一起,我手不应该那么贱,警察要来找我了,我录音给你们听,你们别发微信”。
对于上述聊天内容,王章家的一位亲戚说出了自己的看法:“蔡某某当晚被警方控制时,手上确有伤痕,他一直为此害怕,生怕法医在王萱身上发现他的血。他似乎是七点多时想要在同学面前假装自己是旁观者,假装自己的血是不小心蹭到王萱身上的,从而给自己洗脱嫌疑。此后不久,警方逐渐锁定了他,他开始害怕。我们收到的这份聊天记录是对方家长隐去了其他同学发言的,推测可能是有人问他是否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年龄,他便回答说,自己不满14岁。”
王章的大嫂还对王章说,她曾见到蔡某某在王萱的尸体被发现后返回现场围观:“当时蔡某某围观时对前面的人说了一句‘真死了啊?’我们估计他以为前面的人就是普通的围观群众,但那其实是我大嫂,她听到并记下了蔡某某的这句话。”
行凶男孩此前曾骚扰多位女性
数百居民联名请愿处罚行凶者
24日晚,记者陪同王章来到了案发现场,看到现场有数十名附近居民聚在一起,看到王章后纷纷走上前来轻声地安慰着他。许多人自发地给死去的王萱点了蜡烛,不时有居民捧着花放在烛火前,以表悼念。
居民自发祭奠王萱(背后阳台为蔡某某家)
一位在现场悼念的小区居民向记者表示,小区里流传着蔡某某此前已多次骚扰女性,这确有其事,自己就曾遭遇蔡某的纠缠和骚扰。
这位看上去20多岁的女性透露,她曾被蔡某某尾随直至家门口:“有一次我进了小区,那孩子就跟在我后面,我进了单元门上楼,他还跟在后面。这孩子又高又壮,我当时很害怕,赶紧敲了家门进去,他才走掉。后来我某天出地铁时又被他尾随了,他还快步跟上来,说要帮我提东西,还对我说‘别害怕’。我吓得不敢理他,直到我进了单元门,他才转身飞快地跑掉。”
另一位阿姨对记者说,她曾见到蔡某某在小区里掀了一个年轻姑娘的裙子,事后,蔡某某的父亲还反而把来评理的姑娘给骂了一顿。
贺薇对记者说,网络流传的信息说蔡某某还有兄弟姐妹,这与事实有出入,实际上蔡某某是独生子,经常出入蔡某家的其他小孩是蔡某某的表兄弟姐妹。“蔡某某平时就和父母三个人住,他母亲在经营干货店,父亲是开烧烤摊的,我不知道他家是怎么教育小孩的,许多居民反映过这孩子的不良行为,也没见家长管过。”
小区居民联名的请愿书
记者在王章家看到,小区多位居民近日曾自发签了多份“联名请愿信”,强烈表示“还小区安宁”的诉求,称不愿意再看到蔡某某回到这个小区,更不愿意看到蔡某某被释放后继续祸害他人,据王章家的人介绍,参与联名的小区居民已达600余人。
“首先,他对这个小区安全的危害太大了,我们绝对无法接受这样一个凶手仅仅因为未成年而被释放回来。退一步说,就算他不再回我们小区,甚至今后离开了大连,我们也不能答应。这么凶恶的小孩,以后无论去哪都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他犯下这种事都已经‘不管不顾、无法无天了’,谁知道未来还会做什么事!”多名小区居民对记者如是说。
行凶男孩疑似曾被短暂释放
父母案发后从未提过赔偿
多位小区居民对记者透露,案发后曾有人见到蔡某某再次出现在小区附近,而蔡某某的父母目前去向不明,有熟悉蔡家情况的人对记者说,蔡家在大连的亲戚不少,有可能躲到了某个亲戚的家中。
对于蔡某某疑似曾在短暂拘留后被释放一事,王章一家人曾向办案的民警询问,但警方显得语焉不详。王萱的舅舅贺方对记者说:“派出所曾说蔡某某23日晚上放出去了,由他的父母监管。我当时一听就急了,寻思这哪行,这放出来不是继续害人吗?后来听说24日又把他抓进去了。”而王章对记者说,警方24日曾表示,蔡某某没被释放过。
王萱家属收到的立案告知书
记者咨询一位法律业内人士,对方向记者表示,对于不满14周岁的人,依法不会追究刑事责任,正因如此,公安机关可以进行立案侦查,但无法对其进行刑事拘留。
王章介绍说,女儿被害已经四天多了,除了20日夜里蔡某某的父亲被带到了派出所问话,此后没人见过蔡某某的父母。而这段时间里,蔡某某的父母或家人均未和王章一家人联系,既未道歉,也未提出赔偿。
在王章的回忆中,他在女儿被杀当天还曾在小区里见过蔡某某的父母,当时没觉查出有任何异常。时至今日,他仍在怀疑,蔡某某的父母对孩子杀人一事究竟知道多少,有无包庇甚至帮助蔡某某销毁证据的行为。
“警方在调查时找到了小区里一个收废品的小贩,据那个小贩说,20日16:30到17点之间,他曾遇到蔡某某和其母亲向他卖废品,蔡某某还找他要了一个装废品的袋子。”王章说,这个细节已经得到了警方的证实,从时间上来看,女儿王萱此时应该仍被限制在蔡某某家中,他因此怀疑,蔡某某的父母在警方介入前对蔡某某杀害王萱一事是有可能知情的。
王章的一位亲戚向记者表示,警方之所以案发后几个小时内就破案,是因为线索实在太过于明显了:“抛尸的树丛就在蔡家对面不到五米,他家住一楼,血迹就顺着他家门口一直延伸到树丛,他家里也全都是血迹,血都顺着楼梯流下来了。警方现在已经确定杀人现场就是蔡家,那天晚上直到七点多才发现尸体,这么大的动静和痕迹,这么长的一段时间,要说父母完全不知道,我觉得不太可能。”24日晚,王章带着记者来到现场指认女儿的血迹,记者看到,当时一路滴下的血迹仍然存在。
令王章一直耿耿于怀的,还有围绕在杀害女儿的凶器上的谜团。据他介绍,发现女儿当晚,警方并未第一时间在现场找到刀,是事后警方才通知他说凶器找到了,但并未详细说明凶器发现的经过。这件事让王章和家人一直疑惑于凶器是如何藏匿的,以及这个过程中蔡某某是不是得到了他人的帮助。
警方通报称加害人已被收容教养
女孩父亲表示无法接受
10月24日晚,大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通报:
2019年10月20日19时许,公安机关接到报警,沙河口区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受害者某某(女,10岁)被害身亡。接警后,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组成专案组全力开展侦查。经连夜工作,于当日23时许,在走访调查中发现蔡某某(男,2006年1月出生,13岁)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到案后,蔡某某如实供述其杀害某某的事实。
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加害人蔡某某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公安机关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报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于10月24日依法对蔡某某收容教养。
记者查阅《刑法》发现,上述通报中援引的《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有如下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通报发布后,记者第一时间联系到王章夫妇。他们表示,如果警方是这种回应的话,作为家属自己肯定无法接受,也不能同意。“收容教养能教养几年?能关他一辈子吗?这种人会因为收容教养而悔改吗?我们的目的不是什么民事赔偿,就是想让凶手偿命,让凶手‘关一辈子’,让他付出代价,不能再危害社会。”王章和妻子贺薇说道。
10月25日,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罗翔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他主张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罗翔说,仁爱与公正相对,离开了公正,仁爱也不复存在。从理论上来看,对于故意杀人这种重罪,任何年龄阶段的人都应该承担刑事责任。此外,民法总则已经将无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从十岁下调至八岁,这正是考虑了社会生活的实际需要。
但也有律师称,法律学术界一直有不同声音,有人主张不能因为个案而改变整体的入刑年龄。
王萱最后出现在监控画面中的路口
未成年人低龄化犯罪需及时治理
罗翔认为,从理论上来看,对于故意杀人这种重罪,任何年龄阶段的人都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刑罚无法改造人性,它只能遏制邪恶,对于儿童也是如此。对于犯下滔天罪行的儿童,即便可以教育矫正,也必须在惩罚的基础进行改造。
罗翔说,当前,取消刑事责任年龄的提议可能很难被接受,但是至少可以将刑事责任年龄降低至十二周岁。十二岁的孩子对于是非对错已经存在基本的认识,很难说他们不知道杀人是一种严重的罪行。民法总则已经将原《民法通则》中的无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从十岁下调至八岁,这正是考虑了社会生活的实际需要。刑法也不能固守法律的逻辑命题,而必须迎合社会生活的实际需要。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现在的孩子早熟,很有必要在刑事责任年龄方面做出相应的调整。
赵良善分析称,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事件不时出现,校园欺凌、霸凌、甚至恶性伤害事件令全社会关注,未成年人低龄化犯罪如果不加以及时治理,不仅会给双方家庭产生严重的影响,甚至会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造成未成年人有一种“犯罪要趁早”的想法。
赵良善认为,将刑事责任降低到12周岁可以提高未成年人的违法成本,让一些“熊孩子”有所收敛。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称,法律存在一定的滞后性,1979年刑法规定的未成年人犯罪负完全刑事责任的年龄界限在当时来说是科学的,但是随着时代的进步与变迁,我国犯罪年龄出现了低龄化的趋势。
付建说,对于未成年人犯重案的情况,英美法系中确立了一项“恶意补足年龄”规则,作为自然年龄区分刑事责任的补充。一般来说,自然年龄不够,但主观恶性大,这种“恶意”可以把自然年龄差的部分给补上。
付建表示,对于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探讨,法律学术界一直有不同的声音,有的主张类比《民法总则》降低年龄门槛,有的主张不能因为个案而改变整体的入刑年龄。
赵良善表示,虽然本案犯罪加害人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其监护人存在监护失责,致使被监护人侵犯他人生命权,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其监护人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律师:收容教养的惩戒力度小很多
案发约四天后,10月24日晚,大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通报称,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加害人”蔡某某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公安机关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报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于10月24日依法对蔡某某收容教养。
付建解释说,收容教养是一种强制性的教育改造行政措施,由当地地市以上级别的公安机关审批,由少年管教所执行。收容教养期限一般为1至3年。
付建说,14岁以下的不负刑事责任,但不代表不用负责,“只不过法律考虑到其生理心理发育还不成熟,对其宽宥处理,比正常成年人的处罚惩戒力度要小很多。”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条规定:“未成年人在收容教养期间,执行机关应当保护其接受文化知识、法律知识或者职业技术。对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执行机关应当保护其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罗翔认为,随着劳动教养制度的废除,收容教养制度存在的空间也越来越逼仄。他说,有必要将收容教养、工读学校等保安处分措施和对未成年人的刑事追诉统一纳入少年司法制度。
10月25日,被害女童的父亲告诉澎湃新闻,他们希望蔡某某受到刑事处罚。“如果判的不够(严厉),(我们)就走法律程序。”
他表示,作为监护人的蔡某某父母也应该承担一定责任。但案发至今,他们未曾见到蔡某某的父母。
据天津媒体津云新闻报道,令被害女童的父亲感到最愤怒和不可思议的是,女童的遗体被找到前,蔡某某竟装作若无其事,两次主动来跟他搭话。当日15时许,蔡某某踱步到他的店前,“王某去哪里啦?”然后又离开。当日16:30,他又过来问,“你女儿找着没有?”
(文中部分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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