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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4周岁少年强奸杀人事件:是时候给“恶魔”套上枷锁了.

阅读量:3822462 2019-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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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未满14周岁男孩蔡某某性侵10岁小女孩,并且殴打女孩儿头部、脸部,用手掐其脖子,并且用刀砍、刺共计7刀,最后将女孩儿抛尸在家门口树丛中。
案件发生后,女孩的父亲称不需要赔偿,就要判男孩儿死刑。
很理解女孩儿父亲的心情,但是根据我国现行刑法规定,未满14周岁,因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这个曾经试图性侵他女儿,并且最后杀了他女儿的未成年恶魔,不用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杀人的蔡姓男孩儿,虽然未满14周岁,但是已经有170公分,体重也在140斤到150斤,这样的体格看上去一点也不像个孩子。
蔡姓男孩儿身体发育的好,生理也成熟的早,由于可以想见的缺少家教等原因,未满14周岁的他已经多次在小区里骚扰女性,其中不少是成年女性。
更可怕的是,很有可能男孩儿在杀人之前已经明确知道自己不满14周岁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也许正是这让他很有底气。

从视频中可以了解到,这个未满14周岁的男孩儿懂得东西已经很多了,他不仅知道不满14周岁不用受刑事处罚,他还知道怎么毁灭证据,他还知道怎么表演的若无其事。
杀人以后,他还做了以下两件事情:
一是在班级群里自导自演,假装人不是自己杀的,在群里称自己的手破了,拿纸巾擦了手把纸扔了,害怕自己的血和女孩儿的血混在一起,然后警察冤枉了自己。这个行为很可能是想把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来迷惑警察。
二是出现在抛尸现场,并且若无其事的对其他围观的人说话,还假装惊讶的说了一句“真死了啊”?这心理素质比大多数四十岁的人还要好的多。
这确实是个未满14周岁的孩子,但这更是一个让人毛骨悚然的恶魔,他懂了很多事情,但是在他的身上唯独看不到一点人性。
这样一个恶魔,当他知道不满14周岁不用受任何刑事处罚的时候,对于这个社会无疑是一个巨大的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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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7月27日,黑龙江巴彦县,14岁的明芳往邻村舅舅家送东西的途中,被同村男孩儿赵力宝拖入玉米地里强奸了。
警方将赵力宝抓获后,发现未满14周岁,随后将其释放。
2005年2月,明芳母女将赵力宝告上法庭,法院最后判决赵力宝赔偿明芳医药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9021元,有监护人负责履行。
13岁的赵力宝和这个13岁的蔡姓男孩儿一样,也是170的身高,体重130斤左右,法院判决书下来以后,由于父亲一直训他,他在当年9月26日晚翻墙进入明芳家中,当着明芳的面把明芳的母亲杀死。
法医鉴定,明芳母亲身上的刀伤有19处之多。
2006年3月,赵力宝被判处劳教1年零六个月。
不知道2005年赵力宝杀人的时候,是不是也知道自己未满14周岁不用负刑事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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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分谴责一个未成年犯罪,没有太大的意义。
如果生来就是恶魔,那他无法选择,如果后天教育缺失,那他其实也无法选择,所以,过分谴责某个特定的未成年犯罪,真的没有太大的意义,而真正有意义的事情是,我们要努力从这些典型的案件中吸取一些教训。
譬如子女的教育的问题,蔡姓男孩儿经常在小区里性骚扰别人,但是在被骚扰女性找上门以后,男孩儿的父亲甚至还会把被骚扰的女性骂走,这样的教育之下,这孩子能有什么好吗?
倘若男孩儿的父母能够真正教会他做人的道理,倘若学校教育能够在性心理方面也加以引导,也许这个悲剧并非完全不可避免。
而同时,我们也有必要认真思考一个问题,一刀切的14周岁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是不是还符合现实需要呢?
随着互联网和各种资讯的发展,现在孩子明显比以前的孩子成熟的要早太多了,我们真的还能让那些人高马大的自以为懂了很多道理其实狗屁不通的不满14周岁的孩子觉着自己无论杀人放火强奸抢劫都不用负任何刑事责任吗?
我们能承担起这个后果吗?
也许,是时候给这些孩子套上枷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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