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药芳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十月的厦门,没有秋的萧瑟,没有盛夏的炎热,更像是初夏来临时的温婉。无锡市第五期名优律师培养对象研修班的学员们开始了第四天的学习。
今天的课程是上海段和段(厦门)律师事务所陈永灿律师讲授的《法律大数据检索和分析》。众所周知,法律检索对诉讼律师的作用不言而喻,利用大数据的平台在浩瀚的信息海洋中迅速、准确无误地找到我们所需的信息已然成为律师的必备技能之一。
陈律师通过自身经历向学员们分析了法律检索的重要性,并对律师业少数人认为的“有了大数据报告,没有不敢做的案件”这一说法提出了批评,他指出,检索仅仅能对类案提供多方面的视角,减少律师办理案件的“盲区”,使得我们的观点更加清晰,但它并不是万能的,律师还是应该更加理性地对待检索这一功能。随后,陈律师对icourt、威科先行、北大法宝、法信、无讼、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几种常见检索数据库的功能逐一进行分析比较,使得学员们对每一种检索资源的功能有了进一步了解。如何在办案过程中快速准确的检索到所需信息,通过列举六种不同的检索场景,指导我们设置不同的检索路径去完成任务。过程中,他还将自己多年的法律检索心得与全体学员进行了分享,他认为只有充分熟悉裁判文书语言逻辑,才能提高检索的效率与准确度。
陈律师以讲解、提问、互动的模式,激发全体学员的思考。同时,陈律师用渊博的学识、独到的观点、精妙的语言,使学员们受益良多,解决了长期困扰我们律师面对法律检索“不会查”及“如何查”的困惑。对于陈律师今天的课题,我本人也深受启发:作为一名数据检索的践行者,本人从2017年起陆续发表了四篇大数据分析报告,在业内得到了一致的好评和认可。
阿里巴巴创办人马云在一次演讲中提到,未来的时代将不是IT时代,而是DT时代,DT就是Date Technology数据科技,充分显现了大数据检索的重要性。“检索不是万能的,但没有检索却是万万不能的”,只有充分了解检索,学会运用检索,我们律师办起案件来才会有事半功倍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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