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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交规:非机动车交通违法、一年3次违法未处理,都将纳入征信系统

阅读量:3818815 2019-10-26



一年被罚款5次将纳入征信
除了汽车,自行车和电动车交通违法也将纳入征信;无论汽车还是非机动车,驾驶员一年内有3次违法未处理的,同样纳入征信……《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版将于11月1日起实施,把征信系统的纳入范围扩大到了非机动车上。此外,伪造、变造车辆证件的,将分档处罚,视情节罚款三千元到三万元不等。

驾驶人四种情况违法纳入征信

按照新《条例》,机动车司机、非机动车司机发生交通违法到一定程度,都将纳入征信。
1.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一年内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受到五次以上罚款处罚的;
2.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一年内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处理的;
3.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受到拘留、吊销或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以上的;
4.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或者死亡且负有事故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或同等责任的。
“失信者寸步难行。”市交警局表示,本次条例修订扩大纳入征信的主体范围,有利于督促违法行为人处理违法形成“违法必处理,下次不违法”的良性循环。此外,运输、物流、租赁等企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也将纳入征信。
伪造车辆证件号牌分三档处罚
新《条例》对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根据违法情节的轻重程度,除了扣留机动车,还将分三档处罚:1.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三万元罚款。2.使用上述证件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3.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的,处三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交警表示,使用假证,处罚也分三档酌情考虑。情况一:驾驶人有驾驶证,但由于证件丢失等原因,而使用假证的,给予低档处罚;情况二:驾驶人不具有驾驶资质,且使用不存在的无效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情况,将给予中档处罚;情况三:驾驶人不具备驾驶资质,且套用别人号牌或证件的,将给予顶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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