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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2019年北大法学考研真题深度解读!

阅读量:3815965 2019-10-26



     各位同学,大家好,北大法学2019年的题目跟往年相比还是有一定难度的,尤其体现在某些学科方面,对知识点的深入考察,体现了比以往的试题更加深入的特点。但是大部分的题目还是在凯程老师平时的讲解跟练习过程中涉及到的。所以同学们在平时的复习过程中,如果能够内化平时上课的知识点,在考场中临危不乱,应该还是能拿到一个比较好的分数。
一、六门课程的真题以及相应的应对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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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宪法》1982年《宪法》的效力应当溯及到1954年的《宪法》还是1949年的《共同纲领》?
      《宪法》今年的题目出的非常的灵活和刁钻。它的题目是引用凯尔森关于《宪法》效力溯及力的一段话。从关键词凯尔森以及他的著作、法和国家的一般原理,大概可以推断出,这道题目想考查的应该是凯尔森的基础规范理论和宪法效益的关系。
   “ 凯尔森的基础规范理论”是什么意思呢?凯尔森他认为法律规范的效力来源应当是来自于一个更高效力的规范。比如说一个母亲对她的孩子说,“你应当上学,父亲已经命令你”。如果母亲的这段话是一个规范的话,这个规范的效力应当是一个更加高的规范,也就是子女应当服从父母。基础规范的意思就是不能从一个更高规范中得来效力的规范。凯尔森认为基础规范同其他溯及至自己效力的所有规范会组成一个规范体系。如果认可凯尔森基础规范这套理论的话,我们就可以看到,追溯法律的效力规范,它的更高阶的规范应当是《宪法》。《宪法》的效力来源就是考察是《五四宪法》还是《共同纲领》构成了这个基础规范。
      另外要提示大家的是北大法学院的陈根红老师,有一篇很著名的文章叫《宪法学的界碑》,是一个政治学者和一个宪法学者关于继承权的对话。在这篇文章里面,陈老师他引入了一个制宪权的概念。陈老师认为凯尔森的基础规范在解释宪法效益上还是有一定的缺陷的。因为凯尔森认为宪法效力是被推定的,忽视了宪法和政治的关系,这个时候他通过引入制宪权的概念,对这个解释进行补足。制宪权简单来说,字面意义上的含义是制定宪法,但是更深层次的含义其实是国家主权的一个体现,或者说是国家主权最高性的体现。陈老师认为,制宪权是一切权利的本源,制宪权的主体是人民,人民的制宪权就是通过自我组织或者自觉的形式来构建这个国家的主权,或者建构这个国家的国体。人民只有经由他们的代表才能完成自我组构,也只有通过代表才能实现自我统治。在我国的国情之下,很明显通过近代史的考察以及革命历史的叙述,制宪权的主体是人民,代表人民制定宪法和行使制宪权的是中国共产党。
      然后需要去解释《共同纲领》制定时刻应该是人民制宪权发挥作用的时刻,这个时刻又叫立宪时刻,也就是指制定一部原初完整的成文宪法的某个时刻。1982年制定《宪法》的时候,在序言当中指出,“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这段话可以体现出它不仅仅是说《宪法》的文本结构具有法律的客观形势,而且它内化了凯尔森的基础规范,解释了《宪法》为什么具有效力,《宪法》并不是一个真正的本体,它其实是主权者的意志。因此,如果在1982年《宪法》的宪法序言中,能够体现出制宪权这个概念,从而也可以进一步梳理制宪权基础规范与《共同纲领》之间的关系,从而能够把这道题目进行合理的阐释。
2 《行政法》 1、简述行政处罚中公开听证程序的组织规则
2、简述行政诉讼中法院作出确认违法判决的适用情形
《行政法》今年出的两道题目都在我们的预料之内。第一道题考察的知识点是行政处罚中的听证程序。如果考生在复习的过程中,能够对《行政处罚法》中听证程序这一节进行比较熟练的记忆,那么就可以取得一个比较好的分数,甚至是满分。所以这道题考查的主要是考生的识记能力和对知识点把握的熟悉程度。在平时的讲解跟练习过程中,我们凯程老师其实也帮助大家去夯实了这个基础。在凯程冲刺阶段行政法讲义中,以及后续的一些练习、押题的测验的过程中,都有对这个知识点的反复考察。
       行政法第二道题目考察的是确认违法判决,这个难度其实也是不大的。因为确认判决违法是《行政诉讼法》中八种判决的形式之一。这八种判决其实也是凯程老师强调的必会考点。在教学的基础阶段,就可以看到老师对八种判决是有非常重点的强调的。另外行政法无论是第一道题的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以及第二道题当中的违法判决,都提示我们在行政法复习过程当中,要多去读一读教材,梳理教材的结构,在考前着重记忆,不能有遗漏。因为像这样的题目,它的分数是比较容易拿到的。反而《宪法》的第一道题考察的深度是比较深的,所以大家要尽量在这种基础的题目上不丢分。
      ?提示:行政法虽然相对基础,但是对于一些新修法的知识点以及新的立法动态,包括新出台的司法解释,要给予足够的重视。
   
3《民法》法条分析:考察的是《合同法》第36条书面形式对法律行为的影响
案例分析:(题目不展开,看下面解析)
     《民法》每年的题型比较固定,通常是一道法条分析跟一道案例分析,考察的难度是中等偏上的。不仅要求大家对这些《民法》的基础概念和一些基本的法条有足够的熟悉跟重视。另外需要掌握一些北大的老师要求大家掌握的一些《民法》的原理,如凯程老师平时上课重点强调的请求权基础的分析方法。
       ?首先法条分析这道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行为的形式以及书面形式对法律行为效力影响的相关学说。在答法条分析的时候,大家首先要对这个法条的基本概念做一个简单的解释,就是这个法律规定,规定的是什么?它的性质是完全法条还是不完全法条?是不是请求权基础规范?以及如果是一个完全法条,还需要去揭示它的构成要件以及法律效果。
       因为这道题考查到法律行为的效力,所以需要大家对书面形式效力的相关学说足够熟悉。通常来说大概有以下几种:
●书面形式是法律行为有效的一个特别要件,没有书面形式可能会导致法律行为无效。
●也有学者认为,不采用书面形式这个法律行为可能是成立的,但是不生效的。
●也有学者认为这个可能只是证据上的效力,不会对这个法律行为的实体上的效力产生影响。
●也有学者认为这可能是一个倡导性的规范。
●还有比较激进的观点,僵尸法条的理论,直接认为这个法条这个规定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所以大家在复习的过程当中,还是尽量去多读一些学者的论文,尽量去拓宽自己的知识面,这样在碰到法条分析的时候能够做到有话可说。如果足够熟悉,能够答出相关的知识点,展现出自己的思维跟基础,老师们会给比较高的分数。
     ?《民法》的第二道题目是一个案例分析,这个案例分析比较长,这里不详细展开。案例分析最重要的是运用请求权基础理论对它进行一个分析。虽然这个案例大家一眼看去,可能会知道它考察的可能是债权让与或者债权债务概括移转的一个知识点。但是光知道这个直接去写相关的概念上去套用,是得不到很高的分数的。北大老师非常强调请求权基础理论分析方法,凯程老师在上课时也给大家总结过非常实用的一个“万能”的分析模板套路。凯程老师在平时练习过程当中会给大家进行多次练习,帮助大家去熟悉这套分析方法,这样就能够确保大家在案例分析的时候,能够做到不遗漏相关的请求权,以及按照一个完整的思路跟顺序去很好的展示自己对这套理论和相关《民法》知识的熟悉的情况。
4《民事诉讼法》1、考查第三人撤销之诉
2、简述民诉中一审简易程序的特点
    《民事诉讼法》的考察跟往年一样,比较偏重基础。所以大家在复习《民诉法》的时候,要注意去熟悉教材上面的基本知识点。如果能够掌握两本教材,以及能够把凯程老师平时编写的这些讲义都吃透的话,民诉法的20分应该是可以完全拿下的。
     ?第一道题目考查的是第三人撤销之诉,其实非常基础,考察的是“三撤”的条件,并且举一个可以适用三撤的例子。三撤的条件可以直接去参考合同,《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三款以及2015年《民诉法》的司法解释,都对它做出了非常详细的规定。适用三撤的例子,可以在老师的教材当中找到。这个例子非常好举,所以这道题目的难度是不大的。在押题的过程当中,三撤也是民诉法历年考查的一个重点,凯程今年也做了重点预测。
      ?第二道题目考察的知识点是简易程序。这道题的难度也是不大的,因为简易程序在历次的考研过程当中已经考察了多次,在两本教科书当中以及我们编写的《民诉讲义》里面,都对简易程序的特点进行了非常细致的解释。因此,如果大家复习得比较扎实,这两道题目都是可以拿下的。
5《刑法》1、请简述教唆犯成立的条件和定罪规则
2、案例分析
     《刑法》今年考察的重点依然非常突出,其实《刑法》每年考察的题型已经基本固定,凯程已经全面掌握。第一道题通常是比较简单的基础概念的考查,通常都是《刑法总论》的一些概念。第二道题已经固定为一个案例分析,这个案例分析和民刑的案例分析,都体现了北大法学院在案例研习课程的教学改革成果。所以大家一定要重视案例分析的分析方法跟分析思路。这里凯程老师也会帮助大家去熟悉,去做这样的练习。
     ?第一道题考查的知识点也非常基础。在我们编写的《刑法讲义》当中,已经将这道题的答案完整地呈现了出来。所以大家在复习《刑法》的过程当中,对《刑法总论》的一些基本概念一定要非常的清楚。另外分则中一些重点罪名的构成要件也要做到了解。
     ?在第二道题的案例分析中,其规律是会着重考察对具体的罪名与之间的关系的比较。《刑法》今年这道案例分析,考察的应该是抢劫罪。尤其是抢劫罪犯罪客体财产能不能扩大解释成一个财产性利益,以及借钱的债权能不能作为抢劫罪的犯罪客体需要做进一步的梳理。因为在刑法课程当中,已经把这道案例分析的原题押中了。所以刑法的答案不做具体的分析,凯程网站也公示了去年的刑法押题课视频,大家自己点开看答案即可。
6《刑诉法》     《刑诉法》风格依旧,就是一半在书内,一半在书外。《刑诉法》的考察,应该是综合卷中相对其他几门学科来说稍微比较难一点的学科,因为它在出题的难度上面,跟《刑诉法》专业卷的题目的难度是不相上下的。所以要求大家在平时复习的时候,要关注一些最新的立法动态,关注一些热点以及刑诉老师最新的一些学术成果。
      ?这些都体现在第一道题目中,其考查的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值班律师制度。这两个制度都是2018年刑诉法修改添加的最新的制度。在凯程平时的讲义当中,老师已经有针对性的帮助大家回应了这些热点。同学们在复习的后期,有空的时候也可以去查一查北大刑诉老师们最新的论文,比如这道题目,瑞华老师应该是在2018年8月份或9月份发表了一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问题的研究,大家可以看一看这篇论文。相关的知识点在这篇论文当中也有涉及。
      ?第二道题目简述无罪推定原则,考查的知识点也很简单,就是无罪推定。无罪推定在北大平时刑诉法课程的课堂笔记当中都有非常详尽的阐述,凯程讲义里面也把无罪推定原则的内涵讲得比较清楚,在复习的过程中,如果能够熟悉这个知识点,这道题目拿到满分应该是没有什么问题的。
二、总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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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体上今年题目的难度相比往年还是呈现出难度上升的态势。往年的《宪法》都比较注重考察《宪法》的法条,即一些基础的知识,但今年就考了一些比较深的法理。所以在宪法理论方面薄弱的同学面对这道题目都会感到比较棘手。虽然总体的难度上升,但是我们还是可以看到基础的题目,像《行政法》、《民诉法》,《刑法》第一道题目跟《刑诉法》的第二道题目都是非常基础的考查,占到的分值也是呈现出将近于一半的分数,这个分数大家在考试当中是一定不能够丢失的。
    ?另外《民法》跟《刑法》都已经呈现出比较稳定的考察。比如《民法》都是一道案例分析,一道法条分析,《刑法》会固定的一道简答,一道案例分析。另外《刑诉法》通常会结合最新立法的热点跟动向,考查法条分析。所以在这些中等甚至中等偏上的学科当中,大家在夯实基础之上,要关注一些论文,多听一听老师在基础知识之外给大家讲的一些理论。在这个分数区间更多的是争取到一半,甚至是2/3这样的分数。没有时间总结的,跟着凯程老师后期的冲刺押题课,基本也可以保证综合卷上100分,这样进入复试是没有什么问题的。
三、备考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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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视基础     重视基础是对基础知识,像基本的学科体系、基本的概念和知识结构要做到宏观跟微观上相结合的熟悉。基础学科就像我们在前文中所提到的,像《行政法》、《民诉》、《刑法》跟《民法》都非常重视对基础知识的把握。如果基础知识不牢,可能这些科目的一些分数就容易丢失。在竞争非常激烈的北大考研中,这些学科丢分对大家来说是很大的损失,所以大家一定要重视。
2把握热点     2018年《刑诉法》修法,这几年可以肯定《刑诉法》一定会围绕最新修法的知识来出题。《民法》这两年即将陆续的通过一些分则跟司法解释。如果分则通过了,那么对里面一些新修法的知识的考察和解释应当是这两年《民法》上的重点。对这些考题的把握,需要大家对老师们新出的一些专著,包括像《中外法学》这样的重点期刊和论文,做到梳理跟熟悉。这样能够保证大家在出热点考察的时候能够做到有话可说,能够做到临场不乱。
3答题技巧     案例分析跟法条分析光注重基础知识是不够的,需要掌握一定的方法。这里凯程老师会结合北大法学院老师的教学风格,去帮助大家做这方面的练习。另外一个比较重要的是在时间分配上面,因为综合科目考查的是6门学科,12道题目,3个小时还是比较紧张的。尤其今年第一道题目宪法考察是这么难的一个知识点,如果把时间过多地耗在宪法上面,或者心态一旦慌乱,对后面的题目都是很致命的打击。所以大家一定要抓大放小。《民法》跟《刑法》占到了比较大的分数,要在这方面多花一点时间。《宪法》跟《行政法》如果出比较难的题目,大家要有选择的去放弃一些不在自己知识射程范围之内的题目。《民诉法》、《行政法》,包括《刑法》的第一道简答,大家要在非常熟悉的程度上快速做答,不要答得过于详细,把重点的时间放在案例分析上面。
最后也预祝各位考生能够圆梦北大
祝福送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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