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传深圳一位流浪猫狗救助人,疑似用领养来的猫狗喂养自家的黄金蟒,引起网友热议。记者通过一名自称认识该救助人的狗友,与这名救助人取得电话联系,电话接通后,对方表示,自己没有饲养黄金蟒,是独立救助动物者。目前,深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已介入此事,事件尚待调查。律师分析,若此事属实,当事人或将因私自饲养黄金蟒违反相关法律受到处罚。
网友质疑:将领养的流浪猫狗用于喂养自家黄金蟒?
据多个宠物自媒体号近日发布的网帖,一位微信名叫“爱如”的女士,活跃在深圳多个流浪猫狗救助群里,常常是听说有流浪猫狗需要救助,就会表达领养意愿。有网友称,粗略估计,“爱如”领养了有100多只流浪猫狗。
但让救助群的网友们感到奇怪的是,“爱如”女士虽领养多只流浪猫狗,却很少见她送养。网传聊天记录截图显示,当救助群里的网友都知道爱如救助的猫狗较多,就问她是否需要帮忙找送养,“爱如”却未正面回应。一自称曾与“爱如”有过接触的深圳狗友林女士(化名)告诉记者,自己早对此事有所怀疑,“我们都知道救助流浪猫狗是特别花钱的,她如果真的救助了那么多,经济压力不是一般人能承受的,而且我们也没见她发过救助小动物的视频”。
在一次微信群聊中,“爱如”无意中透露,自家养有一条黄金蟒。网传聊天记录显示,“爱如”在一个微信群里说“我只能抓小型蛇,我体型矮,无法抓大蛇,我家的黄金蟒例外”。
由此,有网友在一宠物救助群中提出质疑,“爱如”是否将这些收养的流浪猫狗作为食物喂养给了黄金蟒?网帖提到,此类质疑迅速在深圳多个宠物交流群发酵,而“爱如”本人却鲜有回应。记者向微信群“梅林遛狗大队”一群友了解到,“爱如”也是该群群友,事发后,群内狗友多次要求其正面回应,但其始终未有出现。
狗友林女士告诉记者,现在大家最想看到的是实质的证据,“她就是出示一下自己救助那些猫的视频,都算是一个证据,但这些东西我们始终都没看到”。林女士希望目前网传的说法是假的,因为她“不希望有那么多无辜的生命被伤害”,但她同时也认为,即使“爱如”只是说谎,性质也很恶劣,“浪费了社会资源,也浪费了好心人的爱心”。
疑似本人回应称自己没有养蛇
根据网帖中的一张截图,“爱如”曾在一个微信群对此事正面回应称,“从来没饲养蛇,我发誓,如果我做伤天害理的事情我不得好死,希望中伤我的恶意攻击止于智者”。
一位自称和“爱如”相识的狗友,给了南都记者一个联系方式,称可以联系到“爱如”。10月24日下午,南都记者多次尝试联系,对方才接通电话。在电话中,对方只简短陈述了几点情况,其称,自己没有养蛇,也没有领养动物,只是收养动物。“我只是独立救助,没有募捐”。随后,对方告诉记者,晚点有时间,可以接受采访。
晚间,记者又先后多次拨通电话,但均无人接听。25日早,记者再次拨通电话,但被对方挂断。
深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已介入调查
南都记者联系深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相关民警得知,目前,森林分局已经介入,具体结果有待进一步调查。
动保专家:黄金蟒存在吞食小猫小狗可能性
就饲养黄金蟒的相关问题,南都记者咨询了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的资深人士许先生。许先生告诉记者,在中国,缅甸蟒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名录中规定的被保护动物,私人饲养黄金蟒违反了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同时,私人饲养黄金蟒也具有一定的危险。首先黄金蟒可能会携带一些病菌,病原体可能会给饲养者及他人传染。其次,黄金蟒是食肉动物,可能会攻击他人,给他人造成一定的伤害。
许先生告诉记者,由于黄金蟒的食肉特性,因此存在吞食小猫小狗的可能性。最后,许先生呼吁,私人饲养黄金蟒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希望市民积极举报到野生动物保护中心、森林公安等相关部门。
律师说法:收养人享有对动物的支配权
目前,该事件仍处调查阶段,若此次网传事件属实,当事人可能面对怎样的后果?就此,记者也咨询了相关律师。广东伟然律师事务所张宗保律师告诉记者,擅自饲养黄金蟒属违法行为。对于有关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3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野生动物。
而此次舆论的焦点,除了当事人存在“私人饲养黄金蟒”的可能性之外,“以收养流浪猫狗喂养黄金蟒”的质疑,更是将当事人推向风口浪尖。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的颜昭雄律师向记者分析称,如果从法律角度看,目前法律对于一般动物没有特别保护规定,根据《物权法》,收养人收养小猫小狗后,即成为动物的所有权人,享有对动物的支配权。但是从个人情感看,若真存在把收养小猫小狗作为饲料的情况,显然违反了送养人的意愿,也过于残忍。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项堃记者吴灵珊
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