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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笔记 | 带感情的法律—用情绪超越事实的客观

阅读量:3800439 2019-10-26



题图,远眺的老人,来自unsplash。
专利代理人重要的工作内容是专利的创造性。
业内流行的笑话,一位中国的审查员去德国培训,询问一个资深的德国审查员如何判断案子的创造性,答复是去看门口的喷泉,喷水就有创造性,不喷则没有。
虽然是故事,也反映了创造性判断的主观性。本领域技术人员毕竟是理想的假设,专业知识不同的人对案子和现有技术之间的差异程度有不同的理解,而且同样的人,随着知识的积累,今天和明天的认识也不一样。
理工科的思维摆脱不了事物是唯一确定的认识,错误的以为一就是一二就是二。其实横看成岭侧成峰,从不同角度看问题,结果是不一样的。
法律是社会科学,讲究调解矛盾,讲究解决问题,没有唯一的标准答案,需要考虑成本,考虑投入和产出。
相较于技术,专利是附着于商务的,我更倾向于代理人比较像注册会计师,而不是科学家。
专利代理人天然的与律师比较亲近,毕竟律师业队伍更庞大,发展的时间也长更成熟。
律师当然要以事实为依据,但是人是有感情的。
大家都知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睡起来容易做起来难。以前听一位老师讲过两个例子。一个是强奸案,受害者一个是失足妇女,一个是天真少女,很难做到平等。另一个案子是在奥运村偷了两把菜刀被判刑,本来两把菜刀不构成盗窃的,就是因为奥运会。
最近看了一本书,《辩护的艺术—美国最佳律师摘要和动议的撰写策略》(
The Art of Advocacy:Briefs, Motions, and Writing Strategies of America's Best Lawyers),也提到了一个有趣的故事。
来自胡新鹏的硕士论文。
还提到了,

来自胡新鹏的硕士论文。
正如说新闻媒体是不客观的,展示方式和展示内容也是一种观点一样,客观事实的组织、详略也是有技巧的。美国的辩护律师想的是如何打动陪审团,而不是如何贿赂法官,并且形成了一套成熟的体系。
以下是几条指导原则:


来自胡新鹏的硕士论文。
事物是客观的,人是主观的;事物是冰冷的,人是有感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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