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在今年 5 月 16 日,曾发生过一起蹊跷的“支付宝盗刷”事件,一名大学生李某反馈称,自己与朋友去爬山,下山后发现手机丢失,拨打手机号码提示已关机。他用朋友的手机登录了自己的支付宝账户,发现账户内2550元余额及500元花呗余额均遭盗刷。
据悉,案涉支付宝账户被“盗刷”事件当天,李某的账户发生了5笔支付交易,其中前两笔交易,李某认可系其本人操作支付,后三笔,李某称系手机丢失后被他人盗刷。
随后,李某向支付宝提交了理赔申请书,要求支付宝赔偿被盗刷的3050元。李某称,他于5月18日向当地警方报案。5月30日,支付宝按照“一案先赔”的原则,在案情未清楚前先行向李某支付了3050元赔偿金。
事后支付宝复查此事,希望查出盗刷的问题所在。
然而在一个月后的 6 月 22 日,李某通过“人脸识别”验证后再次登录支付宝账户,支付宝后台随即发出数据异常警报。
支付宝公司技术人员对异常信息进行了核验,认为李某存在谎报账户被盗、虚假申报赔偿的情况,
为此,支付宝公司在对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后,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诉其违约,要求被告李某向原告支付宝公司赔偿损失 1 元;被告李某承担本案律师代理费 10000 元及本案诉讼费用。
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法庭上,这位大学生辩称,其手机并未丢失,系同学在其不知情情况下使用该手机、账户、密码支付了就业安置费,其不存在虚构“盗刷”骗取赔付的事实。
不过,法庭调查后认为:
该解释明显具有不合常理之处,同学拿其手机代为交费,不可能长时间将手机占为己用而不予归还,也不可能在交费后不将交费情况予以告知,亦不可能在进行支付后,私自对账户支付密码进行修改,更不可能在其向公安机关报案后不予澄清。另外,支付宝交易数据显示,所谓“盗刷”的三笔交易的收款人均为个人,也明显不符合学校交费的交易模式。
最终,法院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使用虚假、欺诈手段向支付宝公司申报不真实的非授权支付损失赔偿,违反双方之间的网络服务合同约定,构成违约,判决被告大学生李某赔偿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违约经济损失共计 10001 元。
此外这位大学生还涉及到骗保问题,不过事发后,他已经返还了保险公司的赔付金。
据了解,宣判后,李某在视频上一直重复着:“我是有过错,但我承担不了这么多……”不过审判长官表示,网络上的一切行为需要符合法律规范。倘若有更多类似被告这样的行为,企业会疲于应付,最终影响的还是诚信的企业和个人。
从2005年起,支付宝向用户承诺“你敢付,我敢赔”,即如果支付宝账户被盗,用户会得到全额赔付。
然而因支付平台的一句承诺,使得自己也多次成为诈骗行为的受害者。近年来,已发生过多起“自导自演盗刷支付宝骗保”事件。
但是支付宝年初的时候透露:“随着支付宝的风控不断优化升级,目前支付宝的资损率已经低至千万分之五。账户被盗刷已经是一个极小概率的事,而且即便碰到了也不用担心,能得到全额赔付。对那些投诉者自导自演的骗赔,我们的风控也能识别。”
如果还有人存在侥幸心理,试图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巨额的赔付款,还是趁早打消这个念头吧!当你戳破谎言的那一刻,很可能最坏的结局就已经等着你了。
(编辑:崔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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