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外汇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
通知指出,在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可依法依规以资本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的基础上,允许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在不违反现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且境内所投项目真实、合规的前提下,依法以资本金进行境内股权投资。
《通知》涵盖了12项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
跨境贸易方面:
一是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使诚信企业享受更大便利;
二是简化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办理有关贸易资金收付手续;
三是优化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报告方式;
四是简化出口收入入账手续,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是否开立待核查账户;
五是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登记;
六是允许承包工程企业境外资金集中管理。
跨境投融资方面:
一是允许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以资本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
二是扩大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便利企业使用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支付;
三是便利境内机构向境外投资者转让境内企业股权所得转让对价款的结汇使用,允许外国投资者保证金在竞标成功后用于其出资、结汇支付等;
四是将企业外债注销登记下放银行办理,试点取消企业外债逐笔登记;
五是取消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开户数量限制;
六是开展银行不良债权和贸易融资等跨境转让试点。
【 更 多 内 容 】献礼祖国70华诞:2019中国母基金行业年度杰出贡献机构在京受到表彰高层密集调研 创投行业优惠政策或正酝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