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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前想捞一笔,贵阳这名干部受贿18.9万元一审领刑三年

阅读量:3780197 2019-10-25



临近退休前,贵阳市南明区的干部喻某某妄图在权力“保质期”前捞一笔,先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取或者索要好处费18.9万余元。因涉嫌受贿罪,他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宣判后,喻某某不服提出上诉。
昨日,该案二审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据悉,今年61岁的喻某某是贵阳人,案发前任贵阳市南明区生态文明建设局(下称南明区生态局)副主任科员。审理查明:2013年,被告人喻某某受南明区生态局委托,全权负责南明区生态局森林物资仓库及病虫害检疫实验室(实际为森林公安派出所办公用房)修建工作。喻某某接受委托后,将该项目信息提供给其朋友唐某某,结果唐某某挂靠广西地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该项目。
在该项目的施工期间,南明区生态局决定加修两层,作为南明区环境监测站办公室。喻某某向南明区生态局局长提议由唐某某一并施工并得到同意。施工期间,喻某某在确认工程量、工程进度等方面为唐某某提供帮助。为此,喻某某于2014年、2015年收受或向唐某某索要好处费共计65000元。
此外,因实验室需占用贵州广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广嘉公司)“经典天成”项目建设用地。被告人喻某某经与广嘉公司董事长宴某某协商,由南明区生态局向云关乡云关村征用集体林地2亩进行置换,作为广嘉公司的绿地,并签订了土地置换协议。土地置换后,喻某某告知其朋友张某,可以在置换的土地上修建房子。张某同意修建房子后,喻某某将张某引荐给广嘉公司董事长宴某某认识,并商谈在置换的地块上修建别墅。喻某某向张某索要好处费共计124434元。

案发后,被告人喻某某将全部赃款189434元,退缴至南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的消息显示,2018年8月,正在办理退休手续的喻某某发现事情败露后,没有选择向组织坦白,而是找到张某串供,补写了一张12万元的借条,并将落款日期写为2016年5月15日,企图掩盖其收受贿赂的事实。
今年6月10日,一审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被告人喻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89434元,其中索取人民币174434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最终判处被告人喻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
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10月22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公诉人表示,一审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量刑适当,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因此,公诉人建议维持一审判决。
法院将择期宣判。来源: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张鹏 、综合贵阳微帮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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