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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后问斩是为了顺应五行节律?你也太小看中国古代的司法体系了

阅读量:3779142 2019-10-25


我们经常在古装剧中听到有皇帝或审案官员在审判罪犯时高喊:“押入刑部死牢,待秋后处斩!”不知道您想过没有,那些官僚不是大权在握吗?怎么杀个人还得拖到秋天呢?难不成这杀个人还得选“良辰吉日”吗?

图 | 古代对死刑犯人“杀头”
目前最流行的解释是,古代人讲究顺应五行周转,四季节律。
“天地玄黄,宇宙洪荒。日月盈昃,辰宿列张。寒来暑往,秋收冬藏。闰余成岁,律吕调阳。”————周兴嗣《千字文》
这是说,一年四季的更替,天气变热和天气变冷的交替循环,也包括秋天和冬天的状态,从人体的角度来说,秋天是收敛,冬天是闭藏。从农业的角度来说,秋天要收获,冬天要贮藏。这就是寒来暑往,秋收冬藏,春生、夏长、秋收、冬藏,人要顺应四季的节律而行事。

图 | 收获的秋天
古人相传秋天是收获的季节,在收获粮食的时候,老天也要收获人头,所以民间称之为秋后算账。冬天要藏,要隐匿其志,不要动志气。春天则要生发,如《黄帝内经》中说,“广步于庭,披发缓行”,志气要抒发出来。
孔子问“请言志”,大多数学生说的都是家国天下的大事,而只有曾点说的是顺应春天的节律:暮春时节,大家一起郊游雅集,驰目骋怀。曾点言:“莫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之后又有王羲之的《兰亭集序》继承了顺应四季节律这一传统。

图 | 四季轮转,天人合一
顺应四季的节律这个传统一直是中国的主流,“家国-天下模式”和“家园-自然模式”相较而言,后者才是真谛。所谓天人合一,其秘密就隐藏在四季轮转,二十四个节气之中。
古人确实是推崇“天人合一”的境界,不过,你如果真以为古代司法体系对于死刑就为了追求这么一点虚无的形式,那你就太小瞧他们了。对死刑犯“秋后问斩”的原因远远没有这么简单。
那么,死刑犯要等到秋后才能问斩,是为了什么呢?在古代的刑律里头就写得很清楚:
“夫狱者,天下之大命也,死者不可复生,绝者不可复属。”
——路温舒《尚德缓刑书》
所谓判案,是天下最重要的事情,被处死的人不能复活,人被砍断了肢体不能再给他接起来。因此,古人对死刑的判罚非常慎重,秋后处斩是为了尽可能保证死刑的公正性,给所有事关人命的判决一个缓冲的时间,绝不是简单地把犯人押入大牢,然后拖到秋天了立刻行刑这么简单。

图 | 古代的邢犯
如果你熟悉法律,应该听说过这么一句话,“正义不仅应该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这就是“程序正义”的概念。
简单来说,就是司法机关的判决,不但要追求结果的正义,更重要的是,要确保审判过程是公正的。即使结果存在争议,也要保证程序的公正。所以,“程序正义”是相对“结果正义”来说的。
举个例子:假设我们在路上上抓住一个人贩子,我们心想,人贩子丧尽天良,必须马上揍他一顿才能解心头之恨。

图 | 抓住坏人就地打一顿,才符合我们的“结果正义”
我们路人所追求的“结果正义”,就是将人贩子打得鼻青脸肿,最好直接打死才解气。但是,这不符合法律的“程序正义”。在程序正义之下,法律是要保证人贩子的人权的。在他接受法律审判前,你不能打也不能骂,哪怕我们亲眼看到他贩卖人口了,他都是个受保护的“犯罪嫌疑人”,而不是罪犯。
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著名的程序法教授罗伯特·科弗(Robert Cover),曾经讲过一个正义女神的神话故事:天庭上众神之间冲突不断,马上就要导致天下大乱。众神都盼望有人来裁判纠纷,恢复秩序。这时候,一位女神挺身而出,拿出一块布,蒙在自己眼睛上,说:我来!大家都同意了:因为她蒙了眼睛,看不见纠纷双方的样子和身份,就能够秉公裁断了。

图 | 程序正义就是女神的蒙眼布
所以,科弗教授说了一句名言:“程序,就是正义女神的蒙眼布。”为什么一定要保证“程序正义”呢?
“结果正义”对于大众来说是一件非常主观的事,每个人所处的立场各不相同,他们眼中的“正义”就不同。比如,刚才人贩子的例子中对于我们来说,“结果正义”是当场群起而攻之,打死那个人贩子。但是,对于那个人贩子来说呢,他的“结果正义”是自己毫发无损,逍遥法外。
假如,我们认为自己所相信的“结果正义”比其他人的“结果正义”更正确,那唯一贯彻这种“正义”的办法只能是暴力。最终这样就会产生一个充满私刑的社会:谁有刀枪,谁武力强大,谁的实力强,谁就能贯彻自己所相信的正义。这个时候,社会就会充满暴力,毫无秩序可言了。

图 | 脱离的“程序正义”社会将充满暴力
在复杂多元的社会中,人们很难达成实质正义上的共识,经常会出现“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情况。所以,成熟的法律体系会尽量把程序做到公正、公开。在纠纷解决过程中,尽量实现“程序正义”。
因此,中国古代的法律系统对于决定人生死的判决,绝不会仅仅参考案件审理人的一次性主观判断。
那么,古代的司法系统到底怎么运作的呢?古代的司法程序是这样的:
凡是被判处了死刑的人,都要经过一系列的核查流程才能斩首。假设地方上有一个人被判处了死刑,第一件事就是把案件提交到刑部去审查。地方衙门提交案件的时间一般是每年的三月份左右,不同地区会有所差异,但是差异不大。案件提交到刑部之后还没完,这死刑犯的案情资料还必须呈送到另外两个机构,进行再次审核才行。这两个机构一个是“大理寺”,相当于今天的最高法院;另一个是“都察院”,相当于今天的检察院。它们连同刑部,在古代并称为“三法司”,这就有点类似于我们今天的公检法三权分立。

图 | 大理寺
在此之后的流程就跟“秋后问斩”有关了。司法体系在每年的八月份都会有一个审查,称为“秋审”。秋审之所以安排在八月,其目的就是为了给这些死刑犯留下至少四个月的缓冲期。在这四个月里头,三个机构都会仔细地重新审理这些案子,确保所有的证据和案情都确凿无疑。然后,在秋审的时候,三法司一碰面(三司会审),说这个案子没问题,可以斩,那这个人就等着问斩了。
这时候,如果一旦有某一方面觉得有异议,那这案子就麻烦了。假如大理寺觉得这个人不该杀,那大理寺就得重新把这个案件提交给刑部,然后刑部要直接上呈,交给皇帝亲自定夺。但是,我们都知道,人命关天,皇帝又是日理万机,所以除了特别牵动朝廷神经的案子,大多数情况下,皇帝还是会把案件打回给刑部,命三司再次会审。

图 | 明代三司官员
那这个邢犯到底该不该杀,三法司一般会参照以往的案件来审判,这就跟现在美国最高法院的判例制度差不多。如果还是无法定夺,就得三法司继续取证,然后等到明年秋审的时候,再碰头来决定了。要是一个案子连续三年都没有定论,这个人就可以免除死刑了。类似于我们今天的死缓减无期,无期减有期。
这时候问题就来了,要是死刑犯钻这样的空子,想法子制造疑点或者收买官员,把一个本该判死刑的案子拖到减刑怎么办呢?
这事在古代还真发生过,在明朝嘉靖年间,就有一件案子,当时的三法司全被买通了,导致案子迟迟不能动刑。最后,朝中主事的官员没有办法了,只能紧急上书皇帝,请求赶紧在案子拖成减刑之前动手,这才维护了司法的公正。所以,在古代,官僚体系对司法系统的监管远没有今天这么完善,而且官僚腐败现象无法杜绝,所以,死刑犯钻空子这种事其实避免不了。
结语总体来说,我们古人对死刑的判决还是非常慎重的,古代司法系统并不是简单粗暴地将犯人押到大牢里,然后等秋天到了就执行杀头的死刑。古人之所以制定这么繁琐的复审程序,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司法的公正性,维护程序正义,因为,只有做到了“程序正义”这个前提,才有可能最终维护司法的公正。
参考资料:
1、《大明律》——怀效锋 ,1999 法律出版社
2、《正义论》—— 约翰·罗尔斯 ,2001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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