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法院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
淄博兰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转清算案件
【案情简介】
淄博兰雁集团是全国百家大型纺织企业之一,因历史背景复杂、企业包袱庞大,彻底解困的关键是引进有实力的战略投资人。进入破产程序后,管理人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经过多轮谈判,最终引入适格的战略投资人,确定了“分段招募、先租后购、以购代投”模式。为解决职工问题,法院在案件推进过程中,与政府、管理人、投资人反复协商,最终实现了大部分企业职工再就业。同时,通过人员、设备转换,顺利完成了我国牛仔布及服装行业首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这一科技创新平台的平移,为后续发展保持了强大研发实力,公司生产管理及运营逐步进入了良性发展轨道。
案例二
淄博钜创纺织品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案情简介】
淄博钜创纺织品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为国内“出售式”重整第一起成功案例,借鉴美国通用公司重整案,盘活企业营运价值,为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和资源优化配积累了宝贵的经验。通过重整,钜创公司资产和营业得以激活,实现了市场要素的最佳结合,职工权益和就业得以实现,普通债权人权益得以最大保护,也为化解金融风险和维护金融秩序提供了有效司法保障。该案在重整期间还首创了“资产整体托管”、“普通债权差额累进受偿”等模式,企业资产由评估价的2.9亿增加为3.1亿,职工利益和就业得到100%保障,普通债权人由0清偿实现了6%以上的比例清偿。
案例三
山东起凤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案情简介】
本案是一起依托政府政策成立企业重组专项基金,对具有挽救价值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破产重整的典型案例。一是在建筑施工企业破产重整中,保留企业壳资源,并对项目部的资产和债务进行“分离式处置”,既有助于有效利用企业的建筑施工资质,又有利于盘活企业现有资源,实现各方利益最大化。二是在中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的要求下,依托上述政策背景,由企业所在地政府与当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合作成立企业重组专项基金,一方面作为重整投资人,参与企业破产重整;另一方面,用于收购银行债权,化解区域金融风险,助推经济转型升级和优化布局。
案例四
高青宏远石化有限公司重整转清算案
【案情简介】
本案是中国破产资产网成立后第一起通过该网发布招募信息并成功招募到投资人的典型案例,开创了互联网+投资人招募的新模式。这种模式能够克服传统投资人招募主要依靠政府招商引资、管理人利用自身资源进行招募局限性比较大的问题,不仅招募范围更广,成功率也大大增加。本案也是我市通过司法程序淘汰落后炼油产能企业的第一案。在破产过程中,及时抓住国家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可优先给予原油配额指标的产业政策,实现了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和淘汰落后产能目标。案例五
中航三林铝业有限公司与中航钛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案情简介】
中航三林铝业与中航钛业重整是通过国有资产公司作为重整方先行重整,重整完成后进一步与投资方合作运营化解债务危机的典型案例。在制作重整计划草案过程中,将重整计划内容与各方利益主体先期协调,保障重整计划的利益衡平性、可行性、合法性。在重整计划草案制作阶段,有效整合债权人、债务人和投资人意见。借助破产重整程序,中航三林铝业、中航钛业重整完成后进一步与投资方合作,实现正常经营和产业进一步发展。案例六
淄博百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案情简介】
淄博百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是我市首例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在法院主导下,实现了近300户消费者购房人购房款的全额清偿,有效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消除了多年的政府信访压力。案件处置过程中加强府、院、管联动协调机制,形成了政府负责投资竞买人政策优惠补偿、法院协调并监督程序推进、管理人具体实施操作的工作局面。对破产程序中必须考虑,但无法在程序内解决的特殊债权,通过与投资竞买人反复谈判,构建债权转让的特殊债权救济通道,保障了程序的顺利进行,为审理房地产破产案件提供了有益经验。
案例七
山东鑫国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案件
【案情简介】
山东鑫国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系桓台县地基基础工程支柱企业,因贷款联保等原因陷入经营困境。重整期间,结合审计情况,各项目部资产及负债未纳入重整范围,最大限度保障了各项目部的正常运营,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在重整投资人初步报价3000余万元的基础上,通过与重整投资人对重整方案充分酝酿,增加近2000万元,共投资近5000万元,普通债权本息按17.35%比例受偿,最大限度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
案例八
山东鑫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合并破产案
【案情简介】
山东鑫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合并重整案件运用“实质合并”“剥离项目部资产”等方式缓解危困企业危机,化解债务近19亿元。本案根据投资人的要求和债务人企业的资产特点,将与经营有关的有效资产纳入重整范围,减轻企业重整压力;剩余资产进行变价处理,同时设置了实物资产的兜底受让模式,使实物资产的处置有保障,依法保证了债权人的利益最大化。该方案兼顾债权人和投资人的利益,使企业有条件的顺利重整,为建筑板块合并重整提供了有益示范。同时,本案通过网络直播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有效减少了债权人诉累。
案例九
山东天鹤塑胶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案情简介】
天鹤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采取了租赁经营模式,公司在租赁方的租赁经营下,正常运转。租赁方自负盈亏,并每月向管理人支付租赁费用,使天鹤塑胶在租赁期间享有固定的收益,最大限度的实现企业资产保值增值。同时,由租赁方聘用天鹤公司原有员工进行生产经营,维持原劳动关系不变,并负担职工相应工作报酬和社会保险,保证职工收入。既保持了职工稳定,又防止了众多专业技术人才和熟练工人流失,实现了“市场不丢、职工稳定、生产稳定”的总体目标。
案例十
山东豆禾食品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案情简介】
山东豆禾食品有限公司是国内两大植物蛋白饮料制造企业之一,产品在国内享有较高知名度,行业发展前景广阔。因受母公司政策关停及金融担保链影响,陷入经营困境。重整过程中,根据企业资产状况,投资人对重大资产进行了重组,综合采用“重整”+“资产变现清偿”的方式,实现了豆禾公司“主业不变、产品不变”就地重生,实现了无形资产有效利用和资产快速市场化处置的效果,成功解决了担保链危机,化解债务1.15亿元,该企业脱困重生,促进了实体经济的转型发展。
本文来源:微信公众号“淄博法院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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