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行业动态    【矫正案例丨上海】对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社区服刑人员陈某依法接收入矫

【矫正案例丨上海】对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社区服刑人员陈某依法接收入矫

阅读量:3777359 2019-10-25


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陈某(化名),女,1983年11月出生,户籍地为上海市松江区,居住地为上海市浦东新区。2017年6月,因犯盗窃罪被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由于陈某系怀孕妇女,不宜收监执行,由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执行期限自2017年7月1日起。
矫正情况
(一)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
       2017年6月20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对拟建议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犯罪嫌疑人陈某,需要调查其背景情况和适用社区矫正的可行性,以发函的形式委托松江区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
       松江区司法局收到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函后,发现该犯罪嫌疑人已怀孕数月,临近分娩,根据“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上海市《关于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对犯罪嫌疑人陈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性格特点、成长经历、是否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涉嫌犯罪的后果和影响、户籍地村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等进行调查了解,走访了陈某的父母、户籍地的村委会干部、街坊邻居等人员,并制作了调查笔录。经调查,陈某已怀孕,与男友刘某并未登记结婚,长期不在松江区居住,现居住在上海市浦东新区。2017年6月23日经松江区司法局研究,形成了调查评估意见,并于2017年6月26日向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反馈了《调查评估意见书》。
(二)对社区服刑人员陈某接收情况
        2017年7月14日,松江区司法局收到了的法律文书后,经检查,法律文书完备,松江区司法局于2017年7月14日送达了回执。
       2017年7月14日,社区服刑人员陈某到松江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报到。松江区司法局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按照上海市社区矫正执法模式,告知其于7月17日14时到松江区社区矫正中心进行入矫宣告,接受社区矫正教育监管。同时,松江区司法局通知司法所为陈某确定专门的矫正小组,7月17日矫正小组各成员到区社区矫正中心共同为陈某举行宣告仪式。
(三)组织宣告情况
        司法所接到松江区司法局矫正中心的通知后,及时为社区服刑人员陈某制定了个别化矫正方案,确定了由司法所所长、社区矫正专职干部、社区民警、户籍地村委会干部、矫正社工等组成的矫正小组。矫正小组成员签订了矫正责任书,确保职责分工明确、各项矫正措施落实。司法所邀请了松江区检察院工作人员参加宣告,依法进行监督。7月17日下午14时,陈某来到区矫正中心,入矫宣告仪式正式开始。司法所通过向陈某宣告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让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告知了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报告、社区服务、请假迁居等方面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的规定、被禁止的事项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在刑意识以及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矫正教育的自觉性。司法所还告知了陈某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其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各自职责等有关事项,陈某签收了《社区矫正宣告书》。司法所根据陈某的案情及性格特点,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陈某采取有针对性的日常监督管理措施,在宣告结束后及时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工作者对陈某开展心理测试和心理矫正,同时与陈某的男友签订了《矫正对象担保协议书》,其男友承诺认真履行担保人职责,协助司法所对矫正人员陈某进行督促、帮助和教育,确保陈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服从管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社区矫正的相关制度,并在规定区域内活动。
小结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特殊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接收入矫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首要环节,是将社区服刑人员纳入社区矫正机构进行教育矫正的起始。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陈某依法接收入矫,让其感受到了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使其认识到了自己是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同时,针对陈某怀孕数月、临近分娩、有多次犯罪记录又不居住本地的特殊情况,严格执行法院的执行通知书,为其制定有针对性、个性化的管控和帮扶方案,通过目前现有的工作手段,通过入矫宣告、教育,增强其在矫正期间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的意识,同时让男友的关心和督促发挥重要的作用,促使其遵纪守法,成为守法公民,顺利融入社会,平稳过渡。

在线QQ咨询,点这里

QQ咨询

微信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