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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奎文区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问题的公告

阅读量:3765508 2019-10-25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部分退役士兵保险接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部分退役士兵保险接续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奎文区从8月份开始已启动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前期已受理了部分退役士兵的社会保险接续申请。为防止漏报漏缴,现再次将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适用对象
 2019年1月21日《意见》施行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安置后被判刑、开除、除名和自动离职的退役士兵不在范围内。奎文区接受市直安置且户籍在我区的以及奎文区自行安置的退役士兵。适用情形
 2019年1月21日《意见》施行前,出现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问题。允许按不超过本人军龄的年限补缴,补缴免收滞纳金。受理申请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申请后逾期未办理完毕的可以继续办理,但不再受理新提出的申请。在外地工作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可委托办理保险接续事宜。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受理申请地点
 1、符合公告中适应对象和适应情形的退役士兵,向户籍(奎文区)所在地的街道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外地安置后户口迁至奎文区且符合补缴条件的退役士兵(原潍坊市安置办安置的退役士兵除外),到原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补缴。申请所需材料
(一)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治审查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二)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三)身份证(查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四)《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原件(一式四份);(五)安排工作手续:有安置单位的提供安置工作时的《行政介绍信》或《安置审批表》(加盖原安置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印章的复印件);选择自谋职业的提供自谋职业协议书原件或自谋职业证原件(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无法找到原安置单位的或无法找到《自谋职业协议书》(自谋职业证书)的,到原安置办(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具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六)社保相关缴费记录:个人自开设社保账号以来至今的所有缴费明细记录,明细需盖章;在多个地区(除潍坊市以外的异地)参保的,须提供详细的异地(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等(如不提供异地缴费记录造成重复缴费,不仅不能提高待遇标准,还会增加个人缴费负担);(七)其他有关材料: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人员的,须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查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以上申请材料中,除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一式四份、其他材料均一式一份,所有材料均用A4纸复印。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建议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将申请材料于11月10日前交相关街道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便于及时办理和缴纳社会保险。 请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认真梳理个人2019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尽快到有关部门、单位提出补缴申请。没有进行信息采集的退役士兵,请本人先携带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进行信息采集。委托他人代办补缴保险手续的,需有申请人签字按手印的委托书、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梨园街道受理地点和咨询电话
梨园街道办事处:文化路2520号(樱园社区),梨园街道办事处一楼北大厅,联系电话:5607026。梨园街道各社区保险接续咨询电话

奎文区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专班:院校街与虞河路交叉口东北角,咨询电话:6028995。
来源:奎文发布、奎文区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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