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早上,市民马女士拨打本网新闻热线(0851-86625609)反映,今天早上10点左右,她母亲在油榨街花鸟市场门口附近的中国联通手机店外观看活动时,被几位抢礼品的市民推倒在地,目前在省医检查伤情。
店家:
多次劝告过老人无果,被他人推倒
10月21日中午,记者来到涉事手机店采访。手机店店员桂先生告诉记者,今天早上手机店做活动发放礼品时,十几个人在抢礼品,一位老阿姨被人推倒在路边的垃圾桶旁。老人倒地后,要求店内工作人员带她去检查。
桂先生表示,之前手机店也多次做活动,这位老人曾来过5、6次,他们见老人年纪大了便提醒她不要逗留。“她来一次,我们提醒一次,但她就是不听,偏要和别人一起抢礼品。”桂先生还向记者展示了店门外禁止65周岁以上老人参加活动的提示牌。
店门外禁止65周岁以上的老人参加活动的提示牌
下午,
记者在省医见到了65岁的季阿姨。
季阿姨的裤子上全是脚印,
她说腰很疼,站起来需要人扶。
季阿姨的裤子上全是脚印
季阿姨告诉记者,因为家住附近,今早没事就出来溜达,刚好看见手机店在做活动送礼品。“大概有三四十个人在抢礼品,我年纪大了,视力又不好,便站在离店门口3米外的垃圾桶旁观看。突然,工作人员朝我站的方向扔来了一把雨伞,就有人朝我这个方向涌了过来,我被三、四个人推倒,仰着头摔在了地下。”
当时,季阿姨称自己就站在中间的垃圾桶旁
季阿姨说,手机店店员看她摔倒后,便拿出两包纸巾给她,让她离开,但她不愿意,坚持去医院检查。季阿姨称,之前手机店做活动时,她也在旁边看过几次,只有当店员把礼品发到她手上时她才会接,并不曾主动去抢礼品。
而针对手机店员之前劝她不要参加活动的说法,季阿姨表示参加活动的大多数是老人,店员未曾叫过他们离开。季阿姨还表示,提示牌是她出事后店家才挂出来的,之前店门口并没有这块牌子。
据悉,
季阿姨的伤情要等今晚
做完核磁共振后才出结果。
目前,
店家已为老人垫交付了800元的检查费。
记者了解到,
手机店发放的礼品有抽纸,
布娃娃和雨伞等。
律师:
手机店应对伤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就此事,记者咨询了贵州黔拓律师事务所覃信海律师。
覃信海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不管季阿姨是参与抢礼品受伤还是围观受伤,手机店作为开展本次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对季阿姨受伤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覃信海律师说。
覃信海表示,如果手机店在事前尽到了禁止65周岁以上老人参加活动的提醒义务,可以部分减轻其赔偿责任,而反之则不能以此为理由减轻责任。
来源:多彩贵州网
记者:张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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