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午间,春兴精工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洁晓因涉内幕交易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今年3月,孙洁晓因内幕交易被证监会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处以25万元罚款,并被处以十年证券市场禁入。
而在孙洁晓被处罚之后,根据春兴精工2018年年报显示,此后春兴精工董事长一职由孙洁晓妻子袁静担任。今年5月-9月,春兴精工多名董事、高管均公布减持计划,因此被深交所问询是否存在知悉内幕交易而提前减持的情况。
受此负面消息影响,春兴精工午后股价呈断崖式跳水,迅速拉出一字跌停。至下午收盘,春兴精工仍封死在跌停线上。
盘后龙虎榜数据显示,海通证券大庆乘风大街营业部卖出626万元,安信证券厦门湖滨南路营业部买入2741万元。
10月24日午间,春兴精工发布公告称,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洁晓家属的通知,孙洁晓因涉嫌内幕交易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相关事项尚待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
公告中,春兴精工表示,孙洁晓自 2018 年 7 月开始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上述事件为控股股东的个人事务,与公司生产经营无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上述事件的进展情况。
对于此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消息,孙洁晓自然全程参与,而公司董事郑某艳及另一名熟人蒋某璐同样参与其中。在2016年11月-12月期间,孙洁晓、郑某艳控制三个证券账户合计买入360.75万股春兴精工,至2017年11月才全部卖出,交易共亏损324.01万元,期间,相关账户共转入3512万元,资金全部来自孙洁晓。
此外,涉案三人还通过信托产品交易春兴精工。为此,华宝信托设立“宝晟辉煌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其作为单一委托人出资,规模分别为1亿元和0.75亿元。涉案人通过购买集合资金信托B类权益的方式,可向信托产品直接下达交易指令,交易指令由蒋某璐下达。截至2018年1月,两只单一信托合计持有2777.38万股春兴精工,未持有其他股票,共计亏损2496.56万元。
资料显示,孙洁晓作为春兴精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9月底持有1.09亿股流通股和3.25亿股的限售股。2019年三季报显示,孙洁晓持股约4.35亿股,占总股本38.55%,累计质押的股份为4.02亿股,已质押股份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92.52%,占公司总股本的35.66%。
尽管春兴精工一再强调“孙洁晓自2018年7月开始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上述事件为控股股东的个人事务,与公司生产经营无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受消息影响,死气沉沉的春兴精工午后开盘便出现跳水,但它好歹还是此前的5G人气股,并未闪崩秒跌停,而是在跌停板处来回试探,终于在1分钟后封死跌停。
大势已去+后知后觉的资金反应过来,此后春兴精工跌停板上的封单开始逐渐增加,最终封死全天。
对于此次内幕交易,孙洁晓表示“并不知情”,相关资金均是郑某艳私自动用。而郑某艳也在陈述申辩中称,虽然用于交易“春兴精工”的资金来自孙洁晓,但孙洁晓本人既不知悉相关资金的运用,也未参与本案内幕交易。郑某艳还称,其仅将孙洁晓资金委托给蒋某璐投资理财,从未向蒋某璐透露过涉案内幕信息,蒋某璐的投资均系自主决策,其没有与蒋某璐共同从事内幕交易。也即,郑某艳将内幕交易的责任全部揽到自己头上。
对于上述申辩,证监会指出,该案用于交易春兴精工的1.35余亿元均来自于孙洁晓,其提出的理由和证据不能解释郑某艳私下动用该笔巨款的合理性,且郑某艳首次接受证监会询问时明确表示资金划拨由孙洁晓通知进行,当事人自认不能代替证监会依法查处相关证券违法行为的法定职责。
最终,证监会对孙洁晓、郑某艳分别处以25万元罚款,对蒋某璐处以10万元罚款,并对孙洁晓开出10年证券市场禁入、郑某艳5年市场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