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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淄博首例!电动车楼宇内违规充电引发火灾,住户被行政拘留!
10月12日19时许,淄博市张店区齐泰花园11号楼2单元楼宇内,发生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引发火灾,造成相邻三辆自行车烧坏、楼宇墙面熏黑,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万元。
火灾发生后,张店消防大队会同辖区科苑派出所立即展开调查。经调查,认定起火原因为楼宇内住户田某在楼道违规停放充电,充电过程中导致电气故障引发火灾。违法行为人田某违反《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决定给予田某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这是淄博市首次
对电动车违规停放及充电人员处以行政拘留,
为全市公众严格规范停放电动自行车
及安全为其充电、
有效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敲响了警钟!
来看几个警示案例
01
2018年4月10日23点50分,安徽省蚌埠市某小区5号楼一楼大门处,两辆电动车突然起了火,现场火光四射。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当天夜里,该小区居民张某在一楼楼道内给电动车充电引发火灾。火灾造成两人受伤,后果严重!公安机关对张某作出了拘留十天的行政处罚决定!
02
2018年10月31日,南昌的雷某从4楼厨房私拉电线至一楼对其电动车进行充电,在充电过程中,过失引起火灾,造成现场3辆电动车烧毁,房屋部分烧毁。11月7日,雷某因过失引起火灾被公安机关依法做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03
2018年12月1日深夜,深圳市龙岗区一出租房发生火灾。因房东余某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告知租客禁止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室内进行充电,并对出租屋的日常安全工作疏于管理,造成三楼303房租户钟某违规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出租屋内进行充电,在充电过程中电池充电器因故障短路冒烟着火,过火面积约5平方米,虽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钟某、余某分别处以10日行政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下发的《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中也指出了五点防范意见,并指出,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消防温馨提示1、避免使用劣质充电器和电池,最好是原车原配,并及时更换受损的电池。
2、经常检查电气线路和电路插接点,防止因接触不良引起接触打火,避免线路老化、磨损而造成短路事故。
3、避免电动车长时间过充电,充电时间在6-8小时为宜,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
4、尽量避免在雨天、积水路段行驶,避免因电机进水而造成充电时短路着火。
5、要定期给电动车维修保养,不要擅自改装电动车。
6、在此提醒小区业主,千万别心存侥幸,擅自在楼梯间、过道乱停乱放电动车;严禁电动车停放在居民小区的建筑单元门厅、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等处充电;大家切记不要在室内为电动车充电!
小区有电动车消防隐患怎么办?1.自行消除
请先进行一次自我排查,如果火灾隐患是自己家形成的,请立即整改消除。
2.提醒邻居
善意地提醒邻居整改掉公共区域的火灾隐患,为了大家的安全,电动车不要在楼道、楼梯间、疏散通道等公共区域停放和充电。
3.协调物业
协调物业安装智能充电装置,集中区域放置电动车。
4.向消防部门投诉
如遇不听劝阻、沟通无效的情况时,市民可拨打火灾隐患投诉电话96119,及时举报,早日清除火灾隐患。
来源:张店消防。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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