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新视窗》就播出了张店齐泰花园小区,因为居民在楼道内违规给电动车充电而引发火灾的报道。现在处罚结果出来了,违法行为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这是当时火灾发生时,消防员现场救援的一幕。
事故发生后,记者在现场看到了3辆已经被烧得只剩车架的电动车,而该单元北侧的外墙大部分成了黑色,空调外机也被熏黑,在上楼的过程中记者注意到,从一楼到六楼,整个楼梯的墙壁被熏黑,楼道内仍有一股刺鼻的气味。
幸亏消防部门及时赶到,将火扑灭,没有造成人员伤亡。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引发的这起火灾呢?张店区消防大队联合科苑派出所,立即展开调查。
张店消防大队参谋 孙强:
据我们火灾调查,起火原因是两辆电动车使用一根从地下室私自拉扯的电线进行充电,电器线路发生了故障,从而造成了火灾,该火灾事主田某违反了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张店区消防大队将此次火灾发生的原因和起火的调查认定结果提供给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交由公安部门给予田某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
这是淄博市首次
对电动车违规停放及充电人员处以行政拘留为全市公众严格规范停放电动自行车及安全为其充电、有效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
敲响了警钟!
其实在2017年,山东省公安厅就在全省发布了《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其中明确规定了严禁在居民住宅区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
张店消防大队参谋 孙强:
依据《山东省消防条例》相关规定,对拒不遵守公安机关依法发布的禁令、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同时,在公安部下发的《关于防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中也明确指出,对于违反相关规定,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提醒
电动车已经成为
很多家庭出行的必备交通工具
除了骑车上路要遵守交规
停放和充电也得按规矩来
编辑:荆晶
责任编辑:李冠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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