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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法院院长亲自开庭审理受贿案件

阅读量:3752587 2019-10-24




为更好地履行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依法惩治犯罪分子,2019年10月24日上午9时,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赛某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进行开庭审理。该案由本院院长魏春雨担任审判长,检察院检察长窦勇担任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此次案件审理是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第一起由院长担任审判长,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担任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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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诉机关指控  被告人赛某某利用其姐夫刘某某担任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合作银行行长、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任某某、甘某某向金谷银行销售礼品提供帮助的过程中,收受任某某送予的人民币70万元,收受甘某某送予的人民币300万元。被告人赛某某为感谢其姐夫刘某某的帮助,将其中的190万元送予刘某某偿还个人房贷,剩余款项用于被告人赛某某个人支出。

庭审历时4个小时,法庭审理有条不紊地进行。公诉机关出示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做了最后陈述,并表示认罪悔罪。


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努力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紧跟司法改革的步伐,进一步全面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更好地发挥院、庭长对审判工作的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从而不断实现院、庭长办案常态化,促进了审判工作的全面发展。 下一步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力维护辖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建设“法制乌拉特前旗”“平安乌拉特前旗”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文字:  宋  珂
     图片:  王政星
     编辑:  郝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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