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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河口县:创新司法审判模式浇灌民族团结之花

阅读量:3752551 2019-10-24






民族团结
“奶奶,我要跟妈妈一起生活。”听到孩子这么说,老人瞬间泪崩,更加不舍得孩子离开自己,但经过法官、苗族学会调解员及当地村委会主任的多方劝说,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老人终于决定放手。
苗寨婚姻家庭纠纷案当事人
这是2019年8月19日,一起长达2年的苗寨婚姻家庭纠纷中的一个场景,整个过程,没有暴力抗拒,老人能彻底放手让孩子开始新的生活,这与法官、当地苗族学会调解员、村委会工作人员的调解作用息息相关。
法官、苗族学会调解员及
当地村委会主任在调解的路上
自2016年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开展以来,河口县人民法院与13家单位、团体达成诉调对接机制,任命了少数民族协会成员作为多元化解工作特邀调解员,充分发挥他们在基层群众工作中的经验与威望,协助法院办理多起案件,为河口县人民法院高效化解矛盾纠纷、缓解审判压力、提升审判质效发挥了重大作用。
河口县人民法院与各民族协会(学会)
达成诉调对接机制
河口瑶族自治县是云南省唯一一个以瑶族为主体的自治县,居住着瑶、苗、壮、傣、彝、布依等24个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68.9%。为给少数民族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加大案件的化解力度,河口法院立足审判执行实际,把一批业务能力强、作风过硬、熟悉民族工作的少数民族干警合理配置在办案一线,配置在最合适、最需要的岗位上。
法院干警
现设置有少数民族“双语法官”岗位,专门配备1名瑶族“双语法官”,在涉瑶族的案件办理工程中发挥巨大作用,同时,高度关注少数民族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不定期深入基层开展巡回办案,以案释法,为各族群众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设置有“退休民族法官”岗位,返聘退休民族法官工作,依靠丰富的办案经验,在诉讼前加大涉民族纠纷的化解力度,尽量为少数民族当事人减轻诉累。
立案庭接待少数民族群众
此外,还在河口县人民法院服务中心设置“少数民族服务”岗位,用当地民族通俗易懂的语言、方式开展法律服务,目前,服务中心共有少数民族干警5人,其中,彝族2人、瑶族1人、苗族1人、壮族1人。
瑶族法官赵元凤: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法院工作是维护社会公平的最后一道防线,在维护社会稳定的同时化解各民族同胞之间的矛盾,创建长治久安的社会环境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必经之路,也是重中之重。”
到敬老院看望少数民族孤寡老人
点点滴滴,涓涓细流。河口县人民法院干警结合本职工作,通过宣传与审判同步推进的方式,创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在此过程中,河口县人民法院相继组建了“学雷锋”服务队及“送法律”服务队,在脱贫攻坚、卫生城市创建等工作中贯穿起民族团结的理念。现有“学雷锋”服务队队员40人,其中少数民族队员17人,积极为各族居民群众提供“党员服务进社区”、“3月5日学习雷锋志愿服务日”、“敬老院送爱心”、“靓丽国门 你我同行”“禁毒宣传日”等志愿服务活动共计60余次。积极招募少数民族干警参与到“送法律”服务队中,充分发挥少数民族熟悉当地民族习惯、风土人情、沟通顺畅的特点,持续开展政策宣讲、法律宣传,调解纠纷、化解矛盾,把党的各项惠民政策送进百姓家中,把法律知识送到边境民族村寨,把民族地区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构建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
壮族书记员韦光美:
“再苦再累,看见亲戚、朋友、邻里间的矛盾得到化解,握手言和时是我们的一切付出就是值得的。”
与多元化解工作特邀调解员合影
展望未来,河口县人民法院将继续探索、精心打造适合少数民族地区矛盾纠纷有效化解的特色司法审判管理模式,大力加强民族干警队伍建设,持续探索线上与线下共同办理的便民调解新模式,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记者:李娅蓉  通讯员:畅豫川
编辑:陶万宾
审阅:王成艳
终审:陈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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